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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申报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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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解

【支持对象】

(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2)民营科技企业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等组织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企业。

【申报条件】

(1)经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符合科技发展战略布局;

(3)企业中从事科学研究、科技产品研发的科技人员和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管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

【政策奖励】

新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且获得“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申报程序】

(1)各科技管理部门需将企业报送材料、推荐函及2022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汇总表盖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规划法规科,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电子邮箱。

(2)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经认定部门审核批准,统一颁发 “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包括正本和副本。

【申报材料】

新申报企业以及认定满三年到期企业(附《2022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到期需重新申报企业名单》)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含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和损益表;

(4)企业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

(5)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含法人)的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科技人员名册;

(6)企业产权归属证明(指企业或公司所在地产权所有证明或租赁协议等);

(7)有关行业资质许可证等;

(8)2022年以来查询的企业征信报告;

(9)2022年度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申报表。

以上材料1---8项一式五份,第9项1份报送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1日开始

【政策依据】

忻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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