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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

支持对象

具有食品检验技术研发能力的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大专院校及企业等单位或联合体,均可作为揭榜单位参与申报。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组建揭榜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创新。鼓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积极参与申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起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所需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

② 在申报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

③ 能够提供食品补充检验方法起草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起草任务。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 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② 具有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经验者优先。

(3)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项目延期期间,原则上不得申报新方法项目;同一起草单位原则上同一批次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4)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征集立项要求,申报单位填写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申请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5)审评委员会办公室收集立项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审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求,推荐立项项目和起草单位,需要多家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专家组应根据申报材料推荐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政策奖励

“揭榜挂帅”项目补助资金拨付采用事后拨付的方式,验收通过后予以一次性拨付,未通过的项目不予拨付。


申报程序

(1)需求征集。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意见调查、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当前食品掺杂掺假物质检验存在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需求。

(2)榜单制定。市场监管总局对征集到的需求进行梳理和分析,筛选出具有代表性和紧迫性的技术难题,制定“揭榜挂帅”榜单,明确申报材料和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布

(3)申报受理。揭榜单位按照榜单要求,填写揭榜申报书等材料,提交秘书处。

(4)专家审评。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审评,审评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技术方案的科学性、预期成果的实用性等。提出中榜单位名单建议,提交市场监管总局。

(5)中榜公示。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中榜单位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进行公示。

(6)合同签署。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同

(7)任务实施。中榜单位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汇报进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持续跟踪任务进展情况。

(8)成果验收。中榜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评,形成验收意见。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中榜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申报材料

揭榜申报书。立项申请材料应包含拟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方法的适用条件、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国际同类方法和国内相关法规情况,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以及申报单位前期工作基础等。


申报时间

2025-06-18 至 2025-12-31

其他

  1. 中榜单位应建立健全科研、财务等管理制度,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保障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及时报告影响项目实施的重大事项,

  2. 按照“揭榜挂帅”任务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主要起草人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

  3. 各省级局可参照制定辖区内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方案。

  4. 问题导向:紧密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特别是针对危害性大、隐蔽性强、检验难度高的掺杂掺假物质,确定重点研究领域和项目,确保检验方法研制与监管需求精准对接。

  5. 开放竞争:面向全社会公开张榜,广泛吸引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揭榜,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科技人才发挥创新活力,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

  6. 科学公正:坚持方法设计与验证的科学性,确保结果可重复、可追溯。严格评选中榜单位,严格验收项目成果,严禁徇私舞弊行为。

  7. 注重实效:加快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用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处理和事故处置,确保研究成果切实服务于监管实际。

  8.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揭榜挂帅”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9.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组织申报受理、专家审评等工作。

  10. 各省级局协调辖区内单位参与揭榜攻关,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支持

  11. 中榜单位负责方法研制、组织验证及成果提交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和检查。

  12. 食品检验机构依据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出具检验数据和结果时,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有关规定。

  13. 发布的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主要起草人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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