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营经济局《关于印发<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管理考核工作办法>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34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园创建考核工作的通知》(晋民营发〔2024〕39号)要求,经21家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开发区和市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等程序,拟向10家园区授予省级中小企业园牌匾并给予资金奖励。
现将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园拟授予牌匾并给予资金奖励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向省民营经济局政策规划处、省发展和改革委机关纪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省民营经济局政策规划处:0351-5607099
省发展和改革委机关纪委:0351-3119533
附: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园拟授予牌匾并给予资金奖励名单.doc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