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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先投后股”支持对象为入驻“晋创谷·太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项目须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拥有与项目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晋创谷·太原”产业导向,聚焦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半导体和新材料等领域。

(2)所转化的科技成果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科学可行,拥有相关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3)取得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重大突破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4)如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科技成果,须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项目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应当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技术合同;项目应当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

(5)项目申报企业资产及运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6)项目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政策奖励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且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财政资金转股后,受托管理机构不成为被投企业第一大股东。


申报程序

“先投后股”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股权管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项目立项阶段

① 项目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先投后股”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支持条件、形式审查、评选程序等。

② 项目评审。市科技局按产业领域组织技术专家、投融资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项目实施可行性、资金预算合理性、产业化前景等,通过现场答辩等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建议是否支持、支持额度等)。

③ 尽职调查。对建议支持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对项目申报企业开展行业、财务、法律等尽职调查工作和价值评估,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受托管理机构与企业开展资助意向谈判。

④ 专题会议研究。市科技局组织市财政局、受托管理机构等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拟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实施周期、初始权益分配、股权转化及退出等事宜,

⑤ 公示。对经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的拟资助项目在太原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⑥ 项目立项与签约。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科技局、受托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企业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项目内容、资助金额及方式实施周期、转股条件及股权比例、股权转让及退出等事宜,完成项目立项。

⑦ 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2)项目实施阶段

⑧ 资金拨付。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将首期支持资金投入到项目承担企业。

⑨ 项目推进。项目承担企业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工作。

⑩ 中期评估。“先投后股”项目实行中期考核制度。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条件或项目实施满12个月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项目中期评估,研究决定项目是否存续及剩余资金拨付。

⑪ 结题验收。项目研发完成1个月内,由项目承担企业提出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市科技局根据《项目任务书》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并进行审计。

(3)股权管理阶段

⑫ 股权转化。达到《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股权转化条件后,受托管理机构与项目承担企业按约定的股权占比等事项,商讨投资条款,签订《股权投资协议》,资金性质转化为股权投资资金,并以增资形式完成股权投资转化,进行股权变更。达到转股条件不愿意转股的,项目承担企业须按约定退回“先投”资金。未达转股条件终止的项目,按约定退回应退回资金。

⑬ 股权退出。在项目承担企业挂牌、上市、被并购;项目承担企业回购股权、其他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购买股权,且购买价格高于支持资金;项目承担企业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实现一定净利润;项目承担企业实现融资;达到一定的参股年限或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约定后,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国资管理规定开展股权退出。退出方案经专题会议审核通过后实施。参股期限结合项目承担企业实际发展情况综合确定。

当出现被投资企业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股权投资协议约定、国家政策明确要求财政股权退出、企业项目核心管理团队或企业经营策略发生重大变动且无法继续按约定实施、被投资企业解散及清算或破产、被投资企业有其他重大风险或经营变化事项等情形或在投资运作管理过程中出现需提前退出的情况时,受托管理机构应向市科技局提出退出建议,并启动止损机制及时止损,经专题会议研究,按程序依法实施退出。

⑭ 股转债管理。参股期满或达到股权投资协议约定目标后对成长性好,且资金需求迫切的项目承担企业,可股转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股权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后,按相关程序转为债权,受托管理机构与企业约定债权期限,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⑮ 收益管理。“先投后股”项目股权退出后形成收益的 40%奖励给受托管理机构,本金和剩余收益部分及“股转债”项目债权期满后收回的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专户管理,并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统筹滚动使用于“先投后股”项目。


申报材料

(1)“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经费预算书;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87120385942986752

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双面打印、一式六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投晋创谷(太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

2025-07-01 至 2025-07-23

其他

(1)“先投后股”项目实施周期科研期确需延长的项目,需项目承担企业提出申请,市科技局研究后确定。科研项目提前进入转股阶段的,科研任务视为完成。

(2)资金拨付。支持资金以分期拨付的方式,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市科技局委托拨付给项目承担企业。在签订《项目任务书》后,拨付支持资金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支持资金的50%。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未通过的,经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按项目终止的方式进行损失核销,核销后结余资金按原渠道退回。项目承担企业需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开支范围,规范使用支持资金,并将支持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经费管理。“先投后股”财政支持资金在转股前按照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相关规定管理,转股后由受托管理机构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管理费用。“先投后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专项审计、项目管理等产生的费用从“晋创谷·太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受托管理机构的项目管理费用按投资项目资金额的5%从太原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用随资金文件一并下达。

(5)投入方式。在“先投”阶段,财政资金以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形式拨付至受托管理机构,再由受托管理机构以“代收代支”方式将资金投入被投企业;在“后股”阶段,根据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企业确定的转股条件、股权比例等约定,该笔资金性质转化为投资资金,由受托管理机构持有被投企业相应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按国资管理要求和市场化方式负责后续持股管理、风险防控、股权退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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