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关于继续开展“个转企” 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函

吕市监函〔2026〕1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吕发〔2024〕8号)文件有关对“个转企”的奖补政策。在充分征求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市场监管局、市审批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吕梁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实施办法》),并决定继续对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符合《实施办法》的奖励补贴条件的“个转企”,在各县(市、区)财政落实省专项激励政策(补助设立账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再奖励2000元,按照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负担比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按照《实施办法》中:再奖励2000元,按照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负担比例执行。具体是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进一步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9号)文件:5.进一步规范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全市13个县分为5档,其中:第一档市县按10%、90%比例负担(涉及柳林县、中阳县);第二档市县按20%、80%比例负担(涉及离石区、汾阳市、兴县、交城县);第三档市县按30%、70%比例负担(涉及岚县、文水县、临县);第四档市县按40%、60%比例负担(涉及石楼县、方山县、交口县);第五档市县按0%、100%比例负担(涉及孝义市)。……按此规定:柳林县、中阳县的“个转企”,市财政再奖励200元、县财政再奖励1800元;离石区、汾阳市、兴县、交城县的“个转企”,市财政再奖励400元、县(市、区)财政再奖励1600元;岚县、文水县、临县的“个转企”,市财政再奖励600元、县财政再奖励1400元;石楼县、方山县、交口县的“个转企”,市财政再奖励800元、县财政再奖励1200元;孝义市的“个转企”,市财政不再奖励,孝义市财政再奖励2000元。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实施办法》的奖励补贴条件的“个转企”经营户,且当地财政已落实省专项激励政策(补助设立账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需提供当地财政奖补4200元的银行回单和当地财政的支付凭证。

按照《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申报市级“个转企”奖励资金的相关资料(其中:企业纳税证明需提供近三年的企业纳税证明或清税证明)。

三、申报时限

申报的是从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经营户(不包括2024年10月23日以前的“个转企”)。请各县(市、区)“个转企”工作牵头部门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申报程序,精心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个转企”进行申报,并填报附件《吕梁市申报市级“个转企”奖励企业名单》。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26年2月1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上报文件应当载明审查情况、现场验收、网站公示等情况,并附《实施办法》规定的应当提交的资料。

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县(市、区)牵头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审核无误,经集体研究决定后,将资金奖励计划汇总后请示市政府批复。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个转企”奖励资金预算。各县(市、区)“个转企”工作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工作衔接,收到“个转企”奖励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转型企业兑现奖励资金。

联系人:常捍如(16635083967)

邮箱:llsczt@163.com

附件: 

吕梁市申报市级“个转企”奖励企业名单.pdf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吕梁市申报市级“个转企”奖励企业名单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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