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统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5〕2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提高监测精准度,提升企业数量规模及项目入统质量,做到应统尽统、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反映高质量发展成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依法统计、应统尽统”的基本原则,将入统工作作为监测经济运行、服务宏观决策、培育新质生产力的关键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狠抓入统质量,通过建立健全与现代经济体系相适应的统计监测机制,加强信息互通与数据共享,积极推动各类新投产、新开业、新注册等主体及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达规达限企业及时入统,切实形成政府引导、部门传导、统计指导的科学运行机制,确保全面、真实、及时反映经济发展成果,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统计标准

现行统计“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统标准如下: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申报时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五)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申报时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申报时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3.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申报时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单位。

(七)投资项目。

根据法人是否在库,选择不同的入库平台。

本市法人单位:即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调查单位不在库的,且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从名录库入库。除以上情况外,其他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从统计信息采集处理平台入库。

三、部门职责

(一)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统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申报入统和联网直报工作,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入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把关,确保入统工作高效、务实开展。

(二)市营商环境局负责整理提供符合“四上”标准的企业行政许可资料及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企业年报中达标“四上”企业信息及名单等工作,重点做好企业信息的及时反馈与共享。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年报的宣传指导和数据监测工作,并配合做好“准四上”企业信息共享。

(四)市税务局负责营业收入达标企业的监测工作,监测掌握企业依法纳税及财务健全情况,督促企业按规定提供真实财务及税务资料。

(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投资项目建设和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工业“小升规”企业的培育入统工作,监测重大项目建设进展,配合统计部门督促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入统。

(六)市财政局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发展情况。

(七)市教育局负责民办培训机构、幼儿园及学历教育学校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民办教育行业发展情况。

(八)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技术服务业发展情况。

(九)市工信局负责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制造业及相关领域发展情况。

(十)市公安局负责保安、押运等安全保护服务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安保服务业发展情况。

(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慈善等社会福利事业服务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社会福利事业相关机构运营情况。

(十二)市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情况。

(十三)市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新业态发展情况。

(十四)市住建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及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房地产业、建筑业发展情况。

(十五)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等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城市管理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十六)市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出租车、驾校、汽车维修及租赁等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交通运输业新兴业态与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十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种子种苗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农业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十八)市商务局负责批零业、住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商业新模式发展情况。

(十九)市文旅局负责星级饭店、旅行社、A级景区等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新兴文旅产业发展情况。

(二十)市卫健委负责各类民营医疗机构等卫生行业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医疗机构运营发展情况。

(二十一)市体育局负责体育项目经营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体育行业发展情况。

(二十二)市能源局负责煤炭生产、新能源和燃煤发电企业以及煤层气生产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煤炭、新能源及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二十三)市数据局负责数字经济及数据行业协会相关领域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情况。

(二十四)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企业培育入统工作,监测掌握快递产业发展情况。

(二十五)各县(区、市)、晋中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培育入统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分工,坚持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归口管理、各方协同配合,高效务实推进“四上”企业及投资项目入统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做好企业培育指导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潜力”企业入统入库,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管理和服务。要加强信息共享,全面开展摸底清查,建立健全企业信息数据库和工作台账,定期向统计部门推送达规的企业信息,加强沟通对接,确保达规企业及时入统。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23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入统工作通知》(市政办发〔2021〕34号)同时废止。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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