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培育新质生产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科技创新政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详见附件。
二、奖励标准及范围
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9日
五、相关要求
1、自2024年以来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存在科研诚信不端行为的单位不予奖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不予奖励;经营异常、破产、注册地迁出我市的单位不予奖励。
2、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对填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安部为本辖区组织推荐部门。各组织推荐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后,要对申报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纸质核查结果报告。报告交至市科技局成果科。
六、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附件:3关于申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支持资金的通知.docx
附件:4关于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的通知.docx
附件:5关于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通知.doc
附件:6关于申报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