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组织申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县(区、市)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优化配置创新资源,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探索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就组织申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位使命

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创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是全市科技创新体系的中坚力量,坚持“少而精”原则统筹布局建设。

市创中心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特色专业镇等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布局,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推动短板产业补链、优势产业延链、新兴产业建链,产学研用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创新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市创中心应具备有应用场景、有项目支撑、有成果产出、有固定投入、企业高校共建的要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申报主体。市创中心由在晋中注册的企业牵头与高校或科研院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参建单位间签定权责明确的合作协议,自申报材料提交之日算起,合作协议的有效期限应当在三年以上(含)。牵头单位为市创中心的依托单位。

(二)依托单位具有先进的科研装备和良好的科研条件。主要科研场所及装备位于晋中市范围内,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总值在1000万元以上(包括根据合作协议条款规定的,共建单位自有设备中可用于市创中心科学研究活动的设备,价值不超设备总值的50%),并能有效管理,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可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行业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特色优势明显,创新发展战略明确,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四)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中心主任在省内本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年龄不超过60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同行认可度高,学风作风优良,全职全时在依托单位工作;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2、中青年人员比例不少于1/3,具备承担省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五)具有高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高水平原创性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明显。

(六)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七)具有依托单位的大力支持。依托单位能保证市创中心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市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最近3年,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用于申报市创中心同领域的研发总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依托单位不少于500万元。

(八)实行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决策制。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的代表组建理事会(管委会、董事会)。

(九)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由具有重要学术技术影响力的专家担任,人数不低于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负责审议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十)其他条件。依托单位、共建单位严格遵守学风作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情况。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申报仅限“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其他领域不予受理。

(二)依托单位所在县(区、市)的科技部门、晋中开发区科技服务中心为该市创中心申报工作环节的组织单位;后期若获准建设,为该市创中心主管部门。

(三)参与已获批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营的企业,不再牵头或共建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四)所提交材料中涉密信息须经脱密处理。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

(一)填写资料

依托单位组织共建单位按要求填写《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和《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模板见附件3)。

(二)打印装订

《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胶装数量酌情考虑(提交市科技局三本,评审后可退还依托单位两本)。

《审查表》A4纸单面打印,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连同《申请书》一并送组织单位(县级科技部门)审核。

(三)组织单位审核推荐

县级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的,在《申请书》和《审查表》中组织单位意见栏中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由县级科技部门集中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申请书》电子版(word或wps版)同步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市科技局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开展评审论证,必要时安排现场考察。待评审结束,对评审论证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准建设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静  郝源隆

联系方式:0354-3260071

电子邮箱:jzkjjptk@163.com

地    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141号晋中市科技局912室

邮    编:030600


附件:

1.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

2.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模版).docx

3.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docx


晋中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21日

1.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_00.png


2.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模版)_01.png

2.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模版)_01(1).png

2.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模版)_01(2).png

3.晋中市技术创新中心申请资格审查表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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