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治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2〕37 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 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6 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依靠改革开放释放经济增长潜力

(一)继续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切实打通市场主体发展障碍

1.强化政策落地的鲜明导向,坚持保主体、增主体、活主体、强主体并重,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确保市场主体倍增一揽子政策全面落地落实,打通市场主体发展障碍。(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探索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鼓励夜间经营,不断提升城市“烟火气”,进一步集聚人气、促进消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投资促进部牵头,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3.保护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认真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工作举措,帮助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障发展要素,稳定发展预期。(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财政管理运营部、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4.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自查清理专项行动,指导纠正相关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会审、抽查、第三方评估、投诉举报等配套制度并推动实施。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市场竞争状况监测评估,规范企业竞争行为,更大力度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压实责任、强化监督

5.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相关部署,加强备选项目储备,形成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开工一批、效益发挥一批的良性循环,为我区基础设施建设争取更多资金额度。加强项目统筹,在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用地、环评和资金投放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加强部门协同,实行并联审批,加快投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要项目建设,高效保障重要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6. 加快推进纳入省、市级规划的重点项目,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支持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先行用地。深化告知承诺改革,精简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受理,探索编制“一本式”综合报告,明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实现环评、水土、能评、洪水、取水等事项综合评估、一次评审。(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依法用好专项债资金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7.加快推进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优先支持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快推动专项债券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在合理的财政空间范围内,注重创新机制,发挥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抓紧研究支持制造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的政策,着力降低企业融资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8.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技改资金撬动作用,用足用好财税支持政策,积极研究制定技改资金激励政策,支持企业进行绿色化、智能化等设备更新改造,引导、鼓励企业推进技术改造加速产业升级,对当年完成投资额度大、当年营收增量多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用足用好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政策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市级推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完善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加快推动项目贷款落地。为尚未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项目提供要素保障,推动项目“黄灯”转“绿灯”,加快项目签约投放。(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财政管理运营部、行政审批局、金融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9.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融资成本,扩大贷款投放,指导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对接重点项目并为设备更新改造等领域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服务中心牵头)

(五)加强对出口大户、中小外贸企业服务,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

10.研究制定我区推动货物贸易增量提质一揽子政策措施,帮助解决生产、融资、用工、物流等问题。鼓励贸促机构,实施境外百展和境内千企数字化营销两大行动计划,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帮助外贸企业拓市场、拿订单。加大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支持力度。支持区内企业在境外布局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企业使用海外仓费用给予支持。(投资促进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强化金融支持,加强对出口外贸企业服务,充分发挥跨境金融区块链平台技术优势,着力解决辖区部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企业生产经营。引导银行提升外汇服务水平,支持银行在遵循审慎展业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单证审核、特殊退汇、对外付汇信息核验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紧跟外贸发展趋势积极开展支付结算、融资融信、财务规划、风险管理、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金融综合服务。(财政管理运营部、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

12.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级、省级、市级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政策有关要求,制定出台承接东部地区外商制造业产业转移实施方案,推动制造业等领域重要外资项目落地。(投资促进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3.完善在晋外资企业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推动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升服务质效,确保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助企惠企、稳企纾困等支持政策。(投资促进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提升面向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政务服务效能

(七)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14.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完善我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5.落实行政许可实施规范,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行政许可实施规范进行审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探索对法律关系明确、材料简单、事实清楚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审核合一”独立审查核准制度。(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八)不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16.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出台的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工作内容,进一步探索跨部门综合监管新方式,加强督促重点业务部门协同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行政审批局牵头)

17.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铁拳”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持续营造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分局牵头)

(九)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切实规范行政执法

18.严格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省、市规定合理细化、量化裁量方式、条件、范围、种类、幅度和期限等,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19.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清理调整一批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进一步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全面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20.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建立并畅通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1.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公布行政监督部门电话、邮箱,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督促招标人畅通异议渠道,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财政管理运营部、建设管理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2.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配套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制度,执行登记注册业务规范和审查标准,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升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和透明度。(行政审批局牵头)

(十一)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推进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常办事项由多环节办理变为集中办理

23.贯彻落实省级要求,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涉企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企业简易注销等“一件事一次办”,认真梳理事项清单,精简材料,优化流程,规范编制发布清晰易懂的办事指南,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行政审批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区服务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完善政务信息共享整合基础支撑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落实数据共享责任,滚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清单,积极申请代理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共享资源,按需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和开放,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坚强的数据支撑。(综合办公室牵头,政策研究与信息中心配合)

25.聚焦行政许可事项、跨省通办事项,尽快与省、市沟通应用统一的电子证照模板。2023 年7 月底前,梳理涉及我区的电子证照形成模板及清单。(行政审批局牵头)

(十二)深入推动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以点带面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

26.深入开展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重点推动93项改革事项落地落实。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推出更多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在全市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行政审批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十三)落实好失业保险保障及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27.积极落实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更好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实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部开通线上申领并及时审核发放。进一步简化优化失业保险金、补助金经办流程,按照上级要求,2023 年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我市一类最低工资标准的90%,推动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全力做好失业保障工作。(社会保险中心牵头)

三、着力推动已出台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加快释放政策效能,推动各项助企纾困政策第一时间惠及市场主体

28.认真贯彻落实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主动对接符合缓缴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企业“即申即享”。2022 年底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 2023 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保险中心、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持续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退税提醒、提取数据、预填报表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退税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落实即申即退服务举措,将制造业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内。(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集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及各地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财政管理运营部、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31.做好帮扶就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校园招聘服务活动和人才招聘会,提供就业见习机会,为毕业生推送更多就业资源。严格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稳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落实,充分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财政管理运营部、人才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牵头)

(十六)持续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33.积极贯彻落实省级部署要求,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工作,密切跟踪“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摸清企业开工、人员返岗、产能发挥等情况,了解企业困难问题和诉求,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经济运行与安全监管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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