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举办2024年清华“晋创谷”企业高质量发展研修班的通知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组织举办2024年清华“晋创谷”企业

高质量发展研修班的通知

晋民营发〔2024〕2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我局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4年清华‘晋创谷’企业高质量发展研修班(以下简称清华“晋创谷”班)”培训,不断提升“晋创谷”企业领军人才能力素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地点及方式

本研修班分别在北京、青岛、苏州共开展三期集中学习培训,每期集中学习5天(含起落时间),培训100人。每期均采用“2+1”“理论学习+现场教学”的形式开展,即两天的理论学习加一天的企业现场教学。

(二)培训时间与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 2024年9月—12月

每期培训时间、报道地点将结合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二、学员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

(一)推荐学员条件

(1)推荐学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无重大疾病。

(2)所在企业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3)所在企业成长性好、经营管理规范、具有社会责任、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4)推荐学员所在企业为“晋创谷”入驻企业。

(5)推荐学员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

(二)报名程序

1.企业学员须认真阅读《入学须知》,在了解相关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员报名表、承诺书及汇总表,于8月18日前向各市科技局或各市发改委(民营经济局)报名,各市科技局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2.各市科技局会同各市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局),将本市晋创谷创建情况、企业学员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员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学员报名承诺书扫描件于8月23日前同时报至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科技厅邮箱。

3.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省科技厅汇总、审核参训学员。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特别说明:若入驻“晋创谷”企业学员报名情况未能达到开班条件,缺额由各市推荐科技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参加。 

三、培训费用

1.学习期间,参训学员仅需支付往返交通费用,学习、住宿、就餐等费用由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个人无须自费。

2.培训费全部为用于企业培训,工作人员按相关出差标准执行。

四、课程安排

详见附件。

五、教学质量考评、总结

(一)发放教学调查问卷,了解学员对培训安排的意见建议;发放教学评估表和满意度调查表,学员对授课老师、培训效果等进行评价,相关结果将作为今后教学培训安排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二)学员应认真学习,及时将学习收获、感悟、建议等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培训结束时交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归档。

(三)学员充分利用研修班平台,加强同学间的交流合作,培训结束时将合作成果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归档,做到应学尽学、应用尽用。

六、其他事项

(一)各市发改委(民营经济局)、各市科技局要加强配合,严格条件,确保学员质量。

(二)参加研修班的学员要严肃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入学须知、承诺书,严格请销假制度。相关培训课程必须是学员本人参加,如出现他人代替、不请假缺席培训、携带他人参加的现象,属于故意浪费、占用国家财政资金行为,除取消学员培训资格外,还将学员本人及所在企业列入我局培训失信名单。

(三)参训学员学习合格后,将取得研修班结业证。证书加盖清华大学公章,证书编号可在清华大学网站查询。

 七、联系方式

省民营经济发展局交流合作处

联系人:原  越

电  话:0351-5607049     18634790816

邮  箱:sxmyjjlhzc@163.com

省科技厅秘书处

联系人:张一博

电  话:0351-4041291     邮  箱:kjtcgc003@163.com


附件:

1.清华“晋创谷”企业研修班课程安排.doc

2.入学须知.doc

3.学员报名表.doc

4.承诺书.doc

5.报名汇总表.doc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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