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综改规发〔2025〕1号

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现将《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202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围绕省委、省政府“打造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优势的先行区”总目标,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激活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聚焦制造业振兴主攻方向,促进高端装备制造、光伏、合成生物、第三代半导体、现代医药、信息技术融合应用、装配式建筑、新材料等产业链发展,着力构建具有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推动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链长制”全覆盖,对新认定为省级“链主”“链核”企业的,按照省级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鼓励“链主”“链核”企业加强联动配套,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二)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发挥有效投资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关键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企业投资项目,经评审,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分档奖励。

1.产能扩大、产线升级等领域,对设备购置额2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不超过两年的投资项目,最高支持30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2.产业链集聚、关键环节招引等领域,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投资项目,分阶段最高支持50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投资促进中心)

(三)支持突破产业关键技术。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国家、省产业发展战略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主导产业,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先进技术转化应用、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等,经评审,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投入的30%,分阶段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

(四)激励主导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制造业企业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消费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稳就业、扩内需作用,促进信息软件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对上一年度市场效益、创新研发、稳定就业等方面成效显著的企业,经评审,分类分档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年最高30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科技金融部、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五)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梯度培育机制,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总量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科技型企业,按照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分档奖励,年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

(六)支持首发经济引领发展。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产品、国产化替代创新产品等推广应用,引入全球知名品牌首店、首展、首秀激发消费潜能,对符合条件的首年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首发经济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销售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七)鼓励产业园区高质量运营。鼓励企业建设运营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园等园区,对新获得省级称号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对于实际运营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工业类园区5万平米以上)、入住率不低于30%、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园区,综合其运营面积、招商引资、企业培育、服务能力等运营绩效,经评审,对园区运营机构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各园区)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以“晋创谷·低碳技术科创走廊”建设为牵引,全面落实晋创谷“1+5”政策,支持一批重大创新平台高效运营,一批科技创新成果加速转化,一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落地孵化,打造更具活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八)促进产学研协同推动成果转化。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飞地创新中心等机构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评审,根据其上年度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情况,给予年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科技创新城服务中心)

(九)强化产业技术服务支撑能力。支持各类科技创新平台面向产业需求,提供概念验证、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服务,对开放运行且绩效显著的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按照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年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科技创新城服务中心)

(十)提升双创载体孵化成效。支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持续提升孵化能力,助力初创企业快速成长。对新认定的省级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备案的、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一年度运营成效显著的省级以上双创载体,经评审,对载体运营机构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孵化器年最高80万元、众创空间年最高4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科技金融部、山西智创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十一)培育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对于有核心技术、有人才团队、有创新能力、有市场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评审,可采取拨投结合、先投后股、以投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科技创新城服务中心、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赛事前三等奖的科创团队,分类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科技金融部、山西智创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三、推动数字经济赋能

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业“智改数转”升级,聚焦“算力、算法、数据”,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支持各类数字创新应用场景推广。

(十二)打造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引导技术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数转服务平台协助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经评审,按照不超过单个项目服务费的50%,给予平台经营方最高200万元支持,单个平台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十三)支持新型算力中心建设。构建以智能算力为主,通用算力、超算算力等协同发展的新型算力体系,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经评审,按照不超过算力服务合同金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十四)鼓励数据登记流通交易。鼓励企业开展数据产品开发、消费、流通、交易,对通过数据交易场所首次登记挂牌交易的企业,经评审,按照其有效服务费用的20%,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在数据交易场所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合同总金额达到300万元的数商企业,经评审,按照不超过数据交易额的5%给予分档奖励,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十五)推广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场景。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交通、文旅等领域应用,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应用场景、创新应用示范项目(产品)或典型案例荣誉的,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20%给予奖励,省级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国家级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其在相关领域率先应用。(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四、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动武宿综合保税区、国际合作园区融合发展,促进外资外贸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进出口贸易、服务贸易、保税维修、跨境电商、航空服务、食品加工等业态发展,打造全省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十六)支持高水平合作交流。鼓励企业举办产业链合作、供需对接、渠道拓展等全国性展会活动,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者,按照不超过活动总经费的20%、每场次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100万元。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按照省、市政策对展位费用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十七)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对上年度实际到位资金(商务部口径)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注册企业,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5%给予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加快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对各类机构或经济组织引进外资企业的,经评审,按照企业的综合效益、实际利用外资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年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国际合作项目招商服务中心)

(十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外贸业务,对首次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首次开展保税维修业务以及新增保税维修项目的,经评审,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开展保税研发、保税租赁、文化艺术品保税展示交易等新业态的企业,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连续两年进出口达到年度目标值的外贸企业,经评审,给予分档奖励,单个企业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武宿综合保税区服务中心)

五、促进产业绿色转型

探索能源革命赋能产业转型发展路径,以潇河绿智城绿色低碳转型先导区建设为牵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高效的新能源供给体系,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全面提升绿色制造和服务水平。

(十九)支持绿色低碳示范。引导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创建省级以上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按照省级政策给予最高20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物流降本增效等项目,经评审,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二十)加强碳排放双控管理。发挥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省级节能审查权限,按规定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对符合新质生产力标准的新建项目予以保障。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或碳标识、绿色低碳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碳管理平台等认证,经评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创新发展部)

(二十一)促进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率先建设绿电产业园区,通过新能源专线直连供电、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绿电就近消纳、绿电交易等方式,加快构建新型电力体系,对企业购买和使用绿电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创新发展部)

提升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引导再生水优先使用,支持再生水供应方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中水价格。(责任单位: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

六、强化人才引育留用

全面落实省级“1+N”人才政策,聚焦产业链、创新链布局人才链,培养集聚一批创新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十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强化“人才+项目+产业”协同机制,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衔承担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项目等,推荐申报省、市、区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人才给予生活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博士服务团成员”给予生活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二十三)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发挥优秀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每年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给予适当支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创新发展部、现代服务业招商服务中心)

(二十四)支持产教融合培养人才。建立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协助企业引才育才。持续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校企联合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人才,对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积极推荐企业技能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技能认定,给予技能人才能力提升奖励。(责任单位:人力资源部)

七、优化金融服务质效

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机制,采用贷款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

(二十五)优化政银担险协同。推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保险资金一体化配置,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1.对新增企业投资项目获得1亿元以上贷款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年化1%、年最高500万贴息,支持期限两年。(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创新发展部)

2.对科技型企业获得信用类贷款、知识产权质押、数据资产等领域单笔50万元以上贷款的,经评审,给予每年不超过贷款利率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贴息。(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

3.支持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推动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8%及以下,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对投保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三首”产品责任险、知识产权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等的企业,按照省级政策,给予适当的保费配套补贴,单个企业年累计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创新发展部)

(二十六)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建立2000万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对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符合规定支持企业的资金损失,经评审,根据产品类别给予不超过不良贷款总额30%的补偿,单笔单款最高300万元。两个以上金融机构就同一不良贷款申请风险补偿的,按照各自损失承担比例予以补偿。(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

(二十七)强化资本市场赋能。持续加强上市后备企业的梯度培育和分类指导,推动企业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IPO、并购重组、REITs等多渠道对接资本市场,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指导、上市辅导、企业发行债券等方面产生的第三方服务费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

八、创新国企运营机制

坚持市场化导向,深入推进“小管委会+大平台公司”“管运分离”等改革,围绕基金投资、产业载体等领域提升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企业能力。

(二十八)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设立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规范运作,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要技术开展有效投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健全符合国资特点的基金考核和尽职合规免责机制,对设立的创业投资类基金,可设置较高容错率、较长存续期。(责任单位:科技金融部、山西春汾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九)优化产业载体供给。深化区属国有企业“管运分离”改革,区属国有企业产业载体可依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物业租赁情况,自主确定载体租赁单价、免租期及调整存量承租人租赁价格;支持对载体进行承重改造、消防升级、电力增容等升级改造。选取一批区属国有企业产业载体作为试点,划定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作为产业保障房,按照不高于评估价70%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出租。鼓励区属国有企业与园区合作设立标准化办公场地,供中小微企业、新落户项目阶段性免费使用。(责任单位:区属国企、各园区)

(三十)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按照“以需定供”增加保障房供给,鼓励区属国有企业建设和筹集配售型或配租型的保障性住房,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空置商品房、存量工业企业职工宿舍等,经批准,可转为配租型保障型住房,按照指导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责任单位: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九、灵活产业用地使用

健全土地多元化供应体系,降低企业初期用地成本,支持开展低效用地盘活试点,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三十一)提升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广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探索产业链土地集中供给方式改革,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现代服务业以及“互联网 +”、大数据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支持探索土地混合利用,在主导用地性质确定前提下,通过兼容正负面清单管理和比例管控,促进空间高效复合利用。(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产业规划部)

(三十二)大力推动城市更新。工业用地或科研用地因市场变化、产业转型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投资协议约定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调整优化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产业类别,或通过兼并重组、入股联营、分宗转让、整体出租等方式利用现有土地。

企业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且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追加增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园区)

十、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拓展营商服务宽度、延伸服务长度,擦亮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三十三)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强化数字赋能和服务模式创新,落实“三个免于提交要求”,深化“开办一件事”和“开工一件事”,不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在能评、环评、可研及初设评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消防设计审查等方面,引入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免费指导和前置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三十四)深化政务衍生服务。延展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积极拓展叠加关联度高的中介、金融、人才、科技、公证、法律等增值服务事项,定期组织开展政企互动沙龙、融资对接等活动,对新开办企业推出集印章、邮寄、政策等为一体的免费服务大礼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作用,开展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五)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优化工业项目落地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设计标高完成用地平整工作;优化项目落地服务,争取在项目施工前、用地红线外,水、电、道路接入工程“零费用”;创新项目水电联合报装便捷服务,提升服务效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园区)

(三十六)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优化“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落实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审计法务部、各执法单位)

本措施各项内容的具体适用条件、适用标准、评审规则以及申报、结算和兑现流程等,由各责任单位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予以明确。涉及“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支持事项,由责任单位在批复的年度预算资金内,适时组织企业申报,按比例限额拨付资金。同一年度同一企业申报多个事项的,按照“从优从高”原则予以支持,以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为准。企业(项目)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有尚在履行的协议或政策承诺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施行期间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本措施从其规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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