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关于下达2025年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市监知产字〔2025〕2号

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晋中市市级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市监字﹝2022﹞96号)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7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625号)和《关于第四届山西省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件精神,经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23-2025年知识产权表现突出事项(7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家获评第四届山西省专利奖三等奖企业、获批“介休绵芪”“寿阳小米”地理标志产品的2家单位)进行奖励,每个企业(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

望获得奖励的单位继续发扬开拓创新的精神,聚焦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巩固扩大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优势,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晋中市2023-2025年知识产权表现突出事项奖励名单.docx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晋中市2023-2025年知识产权表现突出事项奖励名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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