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晋科函〔2025〕90号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决策部署,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工作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机构工作要求

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核实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认真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对所有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由各评价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开展实地核查,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三、时间安排

2025年度,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省级主管部门于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四、联系电话

山西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0351-4033005

山西省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0351-7039518


附件: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名单.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7月2日

附件:山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名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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