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有关要求,经自愿申报、省局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拟确定以下地方(单位)作为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对象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对象

昌平区、唐山市、太原市、沈阳市、常州市、绍兴市、赣州市、南阳市、惠州市、海口市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创建对象

包头市青山区、苏州市张家港市、芜湖市湾沚区、泉州市南安市、枣庄市滕州市、黄石市大冶市、长沙市雨花区、广州市天河区、防城港市港口区、成都市双流区、昆明市西山区、西安市莲湖区、海西州格尔木市、吴忠市青铜峡市、昌吉州昌吉市

三、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对象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南京江北新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南湘江新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庆两江新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对象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市浑南区、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历城区、绵阳科技城新区、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

见附件。

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对象

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兰州大学

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对象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麻类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以上根据创建对象所在行政区划排序)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2日至1月16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并附联系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12日

传 真:010—62083094

邮 箱:ZLZL@cnipa.gov.cn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doc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_01.png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对象_01(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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