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函〔2025〕299号

根据《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63号),经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告。有关要求如下:

一、合作区要结合自身特色优势和资源禀赋,制定科学合理发展规划,加大优质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完善国际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为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提供有力支撑。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合作区发展制定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和资源供给,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合作区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高水平开放合作、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再上新台阶。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服务活动,做好典型经验总结和宣传示范推广,加强合作区建设发展情况监测,组织合作区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合作区建设发展情况评价,对已认定合作区实行动态管理。

五、合作区认定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名单.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2025年度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名单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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