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开展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万所联万会”机制建设和“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决定开展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紧扣“民营企业安心、发展形势安定、投资兴业安全”的法治追求,立足部门职能、整合专业力量、坚持需求导向、强化系统集成,通过开展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托管”服务,着力构建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的护企安商新体系。

二、主要举措

(一)组织走访调研。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优秀律师、律师事务所围绕专业镇、重点产业链等发展战略,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摸排本地传统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新设民营企业,广泛听取律师、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切实增强“法律托管”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实效性。

(二)搭建对接平台。依托市、县公共法律服务接待大厅设置的“民企法律托管服务岗”、法律咨询服务窗口,值班律师兼任“涉企法律服务专员”,负责对接新设立民营企业接待企业咨询、征集汇总企业法律托管需求或其他涉法需求。

(三)建立多方协作机制。新设立的民营企业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窗口或法律咨询服务窗口领取《“法律托管”服务需求申请表》(附件3)和《“法律托管”服务内容纲要》(附件2),法律咨询窗口值班律师负责现场咨询,并将申请“法律托管”服务企业的名单同步推送至市、县(区)司法局。市、县(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根据企业法律服务需求与律师事务所优势业务领域选择结对企业和律所,由市、县(区)司法局组织律所与企业签订《“法律托管”服务协议》(附件1),合力监督跟进“法律托管”服务进程。“法律托管”服务免费提供,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各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可延长一定期限,但免费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开展宣讲培训活动。市、县(区)司法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积极宣传“法律托管”服务,集中向新设企业宣讲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采用举办法律讲堂、开展法务人员培训、组织座谈交流、开办高管培训班等活动形式,向新设企业和企业管理人员解读与中小微企业相关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支持创业和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

(五)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市律师协会依托专业委员会,集中研讨解决新设民营企业和律师反馈的复杂疑难问题,研究解决普遍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制作新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指引。各律师事务所要探索集约化服务、同类业务打包服务的服务模式,会同行业协会商会、各专业镇、产业链专班,梳理总结新设民营企业所属行业、专业镇、产业链的共性和个性法律服务诉求,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和法律论证,量身定制包括企业设立、劳动用工、企业股权架构设计、合同审查等内容的法律服务方案,定向研发企业初创阶段风险防范的法律服务产品。

三、服务内容

(一)提供规范企业投资法律服务。协助规范新设民营企业投资行为,向企业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等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咨询。

(二)提供规范企业治理结构法律服务。参与公司章程起草和股东间出资协议制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司财务制度等公司内部文件提出法律意见。

(三)提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提供有关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担保、合同保全、合同解除、合同管理、合同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有关市场交易、安全生产、项目承揽、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对外投资、财务税收等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咨询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防范经营管理法律风险能力。

(四)提供规范企业融资行为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配合贷款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对贷款机构的金融产品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协助企业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合理确定借贷利率,防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提供融资担保法律咨询,建立健全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防范企业担保法律风险。

(五)提供规范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服务。针对企业规范用工流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安全保障制度、潜在用工纠纷等问题出具法律建议,对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进行劳动法培训,为新设民营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六)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为新设民营企业梳理知识产权名录,标示知识产权保护风险提示点,支持建立有效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供专利代理、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明确责任精准发力。市、县(区)司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对服务实体经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振兴发展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全力推进民营企业“法律托管”工作,前移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关口。市律协要引导律师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推动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切实提升民营企业法律获得感。

(二)细化举措重点突破。市、县(区)司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定期研究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推进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县(区)司法局要完善新设立民企“法律托管”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丰富和拓展服务项目,把握新设民营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做优托管服务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做好宣传工作,提升新设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社会知晓度,扩大新设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在全市的影响力,畅通新设企业知晓、选择、申请托管服务的渠道。市、县(区)司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强化质效反馈,及时征求新设民营企业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及意见建议,不断优化法律服务举措,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市、县(区)司法局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和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机制、流程,及时梳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抓住托管机构遴选、新设立民营企业对接、部门力量整合等工作节点,适时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移动媒体宣传“法律托管”服务的经验、做法和亮点、成效,切实打响新设立民营企业“法律托管”服务品牌,助力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附件:

1.“法律托管”协议(样本).docx

2.“法律托管”服务内容纲要.docx

3.“法律托管”服务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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