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晋市政办〔2020〕3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市委市政府“五个三”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为上”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不断开创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选拔,经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联合认定,派驻到晋城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的科技人员。

第三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晋城市财政局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管理、协调、奖补等工作。

第四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要把科技特派员选派作为服务于晋城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鼓励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技特派员工作。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选拔特派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三)熟悉企业科研情况,有志于从事产学研用结合工作,对服务中小企业有浓厚兴趣,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问题。

第三章 组织派驻

第六条 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结合晋城市中小企业实际需求,通过机构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提出申请,上报至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由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后,建立晋城市中小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库。

第七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可以将技术需求信息以及《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信息登记表》上报到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八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汇总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后,进行分类整理,建立晋城市中小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库,并有针对性地组织科技特派员与有技术需求的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活动,落实派驻事宜。

第九条 科技特派员与拟入驻中小企业达成派驻协议后,签订《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双方可根据需要签订知识产权、利益归属以及其他协议作为补充法律文件。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十条 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间,实行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和入驻企业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联合管理。

第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派驻企业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实行全年服务不少于24 次的工作制,可以运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开展服务,到期后可根据中小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第十二条 科技特派员派出期间,原则上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期间,应按要求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科技特派员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同派出单位协商允许后,以技术、管理、资金等投资入股中小企业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第十四条 入驻中小企业应积极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必需的生活条件及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认真履行签订协议的承诺,把科技特派员作为中小企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科技特派员的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第十五条 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中小企业研发,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和新产品开发中的技术问题,提升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

(二)优化中小企业研发团队,协助中小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充分摸清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基础上,收集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掌握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中小企业制定技术发展战略。

(四)根据中小企业技术需求和技术发展战略,聚集国内外优势科技创新资源,共建校企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知识、技术管理制度。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加快提升产学研用结合的层次和水平。

(六)协助中小企业策划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第十六条 科技特派员可与入驻中小企业采取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技术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可根据具体情况签署相应协议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将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通过集中培训、座谈会、参观考察、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掌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有效提升科技特派员服务能力。

第五章 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联合特派员派出单位和入驻中小企业共同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九条 科技特派员服务入驻中小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工作小结和总结由派出单位整理、汇总后送交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十条 派驻服务结束后,由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科技特派员服务入驻中小企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和资金奖励,以上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奖补情况,逐年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特派员与入驻中小企业如有提供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等行为,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晋城市科学技术局将取消其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并将联合相关部门追回生活补贴、资金奖励等财政支持资金,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和晋城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随后将制定实施细则,有效期两年,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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