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落实<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现将《关于落实<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5年12月8日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落实《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知识产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办法》,优化我省民营经济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激发民营经济组织创新活力

1.开展创新需求摸底。建立常态化调查机制,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每年定期开展辖区内或服务对象中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需求调查,联合召开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专题座谈会,切实掌握需求,针对性优化知识产权相应政策。

2.服务创新快速授权。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到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快速预审备案,依托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综合运用专利快速预审和优先审查职能,服务民营经济组织高价值创新创造尽快得到授权保护。

3.支持高水平创新创造。鼓励各类民营经济组织依据自身创新能力和产业链位置,积极投身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鼓励链主、链核民营经济组织积极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对获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民营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国家认定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民营经济组织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类民营经济组织运用知识产权特派员机制,开展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协同攻关。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4.加强协同联动。加强与民营经济发展等部门协同联动,做好对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有机衔接,形成高效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工作合力。

5.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畅通案件受理渠道,优化审理模式,加大办案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专利、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突出案件办理质效,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6.开展涉外保护。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山西分中心,及时跟踪海外法律制度和重点案例,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加强信息发布和风险预警,强化信息共享与交流,为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

7.推动多元化解。完善 “一站式” 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整合各级调解、仲裁、审查等专业资源,常态化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释放民营经济组织创新价值

8.拓宽专利转化渠道。充分运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省专利转化交易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对接机制,鼓励各地、各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路演、对接活动,增加专利技术获取渠道,促成专利产业化。

9.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惠企。将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认定的优质民营企业优先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白名单”;通过政策引导,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结构,持续提高针对民营经济组织的普惠性融资比例。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为民营经济组织进行质押登记提供公益指导和服务。

10.规范开展专利转化资助。运用省涉企政策“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动专利转化资助项目线上办理,对没有疑点的普通类项目实行“不见面”审批,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优质专利实现产业化。

11.探索转化运用新模式。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建立或加入专利池,实施开放许可等转化运用新模式,提升转化运用效益;牵头或参与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促成产学研合作,实现协同创新;对民营经济组织在专利产业化中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予以单个产品最高2万元,组织最高20万元的奖励。

12.引导高质量知识产权布局。加强民营经济组织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多类型知识产权综合运用,对民营经济组织新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予以一次性奖励3万元,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市场化、规范化开展商标价值评估,在广大民营经济组织培育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

四、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民营经济组织获得感满意度

13.提升公共服务便利化。优化公共服务清单,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太原代办处,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事项“一窗通办”;推动省民营经济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与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数据接口全面对接,实现相关政策文件、基础数据等信息实时共享;探索建立跨平台协同机制,推动相关事项网上在线完成流转处置。

14.强化数据资源供给。向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数据资源供给,开放省专利导航数据库,为民营经济组织研发创新、品牌经营提供数据支撑。

15.加强专业服务保障。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为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创造提供更广阔的服务场景,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纳入省级重点服务机构库,在组织重要政策咨询活动,开展入企“三进四送”等活动中,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参与开展服务工作。

16.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民营经济宣传月等时机,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产权全链条专业知识,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意识,确保相关政策能够应享尽享、直达快享。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民营经济组织知识产权能力

17.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依托山西省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优化课程体系,开设知识产权专项课程;推动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民营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者培训课程;着力开展 “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服务民营经济组织海外纠纷应对指导的专业能力。

18.加大知识产权专员培训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聚焦会分析、会布局、会管理,能创新、能运用、能服务标准,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专项培训、认定;每年为民营经济组织培育专员100人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定期研究解决优质民营企业认定、服务机构库建设等重大问题;各市、县(区)知识产权部门、民营经济发展主管部门参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细化落实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工作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分别指定专业处室为牵头落实部门,在常态化沟通的基础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组织集中清理

省知识产权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联合负责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开展集中公平竞争审查。在此基础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知识产权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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