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晋农政改发〔2021〕3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5号)要求,在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省级评审的基础上,拟评定“娄烦县腾凯家庭农场”等238家家庭农场为“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运城市盐湖区、文水县、曲沃县、大同市云州区、平定县5个县(区)为“家庭农场示范县”。根据监测结果,拟取消“清徐县清源镇东范庄村阳光种植家庭农场”等26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如有异议,请向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来信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0351-8235137;0351-8235159
邮 编:030002
附件: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