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号)规定,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申报,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组织专家现场核查,以及专题会议研究,现确定2个拟认定化工园区(第四批)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2025年3月20日-2025年3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工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联系单位: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电话:0351-3183018
电子邮箱:hxgyc@mail.gxt.shan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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