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阳政办发〔2025〕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见效,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民企发展环境

  1.加强财政服务效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支持企业的投资补助、奖励奖补等财政扶持资金,及时全额拨付至企业账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加大税务服务支持。推动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先进制造业等“三项”加计抵减、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税费优惠政策实施。健全和运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工作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规范涉企监管执法。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公开并动态更新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和年度(月度/季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建立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三张清单。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监督+服务”模式,实行“综合一次查”、“扫码入企”“一业一册”机制。持续引深市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和“企业安静期”试点成效。(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4.清理拖欠账款。全面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的投诉办理制度。加大对清理拖欠账款问题的审计监督,推动拖欠账款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健全拖欠账款清理与巡视、督查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二、加大要素支持

  5.加大用地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用地保障范围。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对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实行整体供应。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方式,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和市场变化在混合产业用地中合理转换产业类型,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加大人才和用工支持。落实好产业领域有关人才支持政策措施,开展 “带编入企”“科技副总”等工作。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保障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权利。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等各类培训,按照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围绕民营企业用工,开展订单式、项目制等针对性培训,最高按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定期开展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各类专题培训。(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7.加大金融服务与融资支持。开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阳泉行”活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功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深化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贷、中长期贷款“五贷联动”,加大全市金融机构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展重点产业链,专业镇“四个一”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阳泉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市工信局、人行阳泉市分行)

  8.加大降成本支持。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营业执照、实物印章。对“个转企”成功的,补助设立财务账户费用1200元及一次性3000元奖励。降低新立项项目在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 

  三、促进民企提质升级

  9.加强项目支持。推荐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推介项目纳入省级推介项目清单,享受省级重点工程要素保障政策。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0.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通过一次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11.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进档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推动服务业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对新达限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2.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新锐企业以及管理标杆民营企业。培育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3.支持企业提升外向度。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专业展会,广泛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拓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加强对外投资合作,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化业务、开拓企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企业国际投资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营造尊商重商氛围

  14.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工程建设。全力支持我市符合创建标准的县区、开发区开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支持平定、盂县、高新区等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园;积极争取省级资金奖励支持,带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5.加强政企互动交流。打造“泉好办”系列活动服务品牌,推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让惠企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开展好“政企贴心会”、“政企连心会”、“三进三送”等企业帮扶服务,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强化诉求问题收集、交办、反馈闭环管理,常态长效为民营企业解忧纾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16.凝聚浓厚共识氛围。大力宣传和贯彻党中央关于“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开展民营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对全市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民营企业发展中心)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其中涉企奖励补助政策适用于市本级,根据主管部门政策更新进行动态调整及补充完善,区县涉企奖励按区县实际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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