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5〕14号)精神,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食品药品检查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申报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在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质量技术管理、标准化、检验检测(含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食品检验检测、药械技术检验检测、农业技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食品药品检查。

申报人员可根据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上述专业申报,凡不在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标准计量和检验检测专业)初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4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与从事工作相关的理学、工学、药学、农学专业或其他可交叉授予理学、工学、药学、农学学位的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认定一律以“学信网”或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关于年限的确认,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任职时间),截止日期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从各类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籍人员,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支持高校选派的入企工科教师参评工程系列职称,符合条件的工科教师无需转评,可跨系列申报职级。

外省市驻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我市工作的,由参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推荐,申报单位需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状态为“正常缴费”。

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四)工作能力与业绩条件

助理工程师评审,需要结合自己独立完成工作的实际能力、处理过技术难题等,提供字数在2000字左右的技术工作总结一份,其它不作要求。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乡村振兴、能力建设、职业道德、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科技安全和科普知识等相关内容的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计不少于各层级规定的任职年限,同时最近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有制领域中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评审办法

助理工程师评审,通过对提供的评审材料,采取综合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列入淘汰对象。

五、申报程序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包括职称认定。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民主评议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

(三)逐级审核上报。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评委会。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做好公示工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4221280;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351-7228056。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编:030082;太原市新建南路139号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1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申报材料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和查询。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报送地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新建南路139号机关楼6层610室)

评审时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7228056

网    址:http://scjgj.taiyuan.gov.cn

 

 

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1  材料报送文件要求.doc

附件2  申报评审材料装订说明.doc

附件3  初级职称评审花名表.doc

附件4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  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6  太原市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人员考评表.doc

附件7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4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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