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阳县2025年全面提振消费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寿阳县2025年全面提振消费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寿阳县2025年全面提振消费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绩效导向,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动服务业扩规模、优结构、提效益,实现服务业平稳较快增长,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提档增效

1.提升区域货运监测流量。对全县2个高速出入口和4个国省道交通流量监测点优化服务,持续优化流量监测点。(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2.加快培育大型道路货运企业。组织开展供需对接会等活动,加强生产企业与货运企业之间的沟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降低物流成本。2025年,培育道路货运入统企业1个。(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稳定扩大批发业。推动大型工业、建筑业企业将原材料采购、仓储、运输、产品营销等业务分离发展,力争上半年督促推动销量较大的煤矿成立销售公司并入统。重点关注煤炭批发企业运行情况,鼓励企业规范流通体系,增加供应渠道,确保在库煤炭批发企业稳步增长。加大成品油企业培育力度,年底前建成民营加油站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促进行业规范管理。2025年,新增4个批发业企业入统。(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4.加强科技企业培育。挖掘具有创新潜力的中小企业,建立科技企业后备库。鼓励制造业企业将相关机构组建成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2025年,力争实现规上科技服务业主体破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5.大力发展低空经济。紧抓山西通航示范省建设机遇,超前布局低空经济产业,加快龙栖通航园建设,拓展“无人机+综合场景”应用,建成通用航空业发展示范县。(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各有关乡镇)

6.充分发挥县级中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持续增加银行放贷金额,推动金融业营收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阳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二、优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质量

7.促进消费全面提振。紧抓国省加力扩围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机遇,扩大汽车、家电、家装、电子产品等传统消费,持续落实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政策。发挥春宇、世宇、家家利三家大型超市引领作用,策划“品质生活消费季”等主题促销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线上促消费活动,激发数字消费活力。2025年,限上零售业企业(个户)新增2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8.扩量提质住宿餐饮业。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摸排学校、中型规上工业企业内餐饮企业底数,主动对接,切实将我县已达规模的餐饮企业入规入统。依照星级酒店标准,鼓励、引导现有酒店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质量。2025年,力争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个户)新增4个。(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9.推动文旅服务提质升级。积极推进黑水、下洲古村、中正农业绿色生态产业园创建AAA级旅游景区。开发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一系列特色文旅融合产品,加快文旅新质生产力提质增效。加紧培育规上文旅企业,2025年,确保规上文旅企业破零。(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10.提升住房保障能力。7月10日前,完成房地产剩余未售房源抵顶施工款的摸底调查,积极推动合同早签约,力争9月底前完成50%的工顶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12月底前全部完成签约。推动新建5个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加快办理预售许可证,支持企业尽快入统入库。组织召开“房博会”,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宣传,推动我县房地产的销售面积稳步增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政策支持

(一)荣誉激励

11.积极支持参政议政。在市、县“两代表一委员”推荐选拨中,对符合条件的规上服务业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提名,拓宽企业管理者参政议政渠道,提升企业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

12.荣誉表彰优先。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表彰、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中,提高规上服务业企业入选比例,设立专项表彰名额,对在行业发展、创新驱动、社会责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提升企业知名度与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13.在五一劳动奖、劳动模范等评选活动中,单列规上服务业企业评选指标,制定差异化评选标准,对在推动经济建设、促进就业、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企业及个人,授予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等荣誉称号,树立行业标杆。(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14.政策扶持倾斜。在产业扶持资金申请、项目申报等政策支持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入规入统企业进行受理、审核、推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资金扶持(在寿阳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5.新增企业奖励

新增限上企业(个户):对首次申报并成功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产业活动单位),经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法人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零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每户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大个体户(含产业活动单位)每户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经营业绩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兑现剩余50%。若第二年未实现正增长的,则不兑现剩余5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对当年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含新成立企业和规模以下升规企业),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规模给予分级奖励: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户奖励12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6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不含5%),兑现剩余6万元。年营业收入1000-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5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的(不含8%),兑现剩余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每户奖励6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3万元,第二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5%的(不含5%),兑现剩余3万元。以上三类奖励,若第二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未达目标的,则均不兑现剩余奖励金额。(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新增新兴市场主体:对从事新经济业态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以个人IP为核心成立的网红经济公司,当年纳入规模以上企业或限额以上统计库(含新成立企业和“升规纳限”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给予8万元专项发展奖励资金,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兑现50%,第二年经营业绩同比实现正增长的,兑现剩余50%。若第二年未实现正增长的,则不兑现剩余50%。(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16.主辅分离企业奖励

对工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后,新注册成立并在两年内成功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批零住餐业统计的企业,按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规模与增长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企业在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批零住餐业统计的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1000万元,且增幅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但不足500万元,且增幅高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17.成长型企业奖励

对连续两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速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或在行业内起引领作用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个户),以及产业活动单位,给予发展资金奖励。

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批发业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同比增长3%-5%(含3%)的,按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新增量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批发业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户),年营业收入(销售额)同比增长5%-10%(含5%)的,按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新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批发业和零售业法人企业(个户),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收入(销售额)新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住宿业、餐饮业法人企业(个户),年营业额同比增长3%-5%(含3%)的,按当年营业额新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营业额同比增长5%-10%(含5%)的,按当年营业额新增量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当年营业额新增量的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统计局、县财政局)

(三)专项支持

18.消费券专项支持。政府统筹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精准赋能批零住餐领域市场主体。资金按业态与规模实施差异化投放,其中200万元定向支持限额以上零售业,50万元扶持限额以下零售业;200万元助力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50万元倾斜限额以下住宿餐饮业。本次消费券发放创新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协同模式,综合考量企业经营规模、带动就业能力等核心指标,科学分配资金额度。消费券分5期发放,每期投放金额为100万元,每期补贴资金按1.5个月的周期进行结算拨付。(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9.代理记账服务补贴。对不具备财务核算能力、需聘请代理记账机构的独立零售和住餐业转型企业(个户),零售业销售额达到450万元以上(不包含450万元),住餐业营业额达到150万元以上(不包含150万元),按实际代账服务支出,补贴三年代账费用,年度代账补贴0.5万元/户。(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四)资源对接保障

20.市场拓展支持。针对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住餐饮企业(个户),赋予活动冠名优先权,在县直部门及乡镇主办的各类文化体育、商业贸易等活动中,优先邀请参与冠名合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配合单位:各县直部门、各乡镇)

(五)服务赋能

21.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动态化企业评估体系,从产业贡献、创新能力、信用水平等多维指标筛选服务对象,覆盖大中小企业及新兴业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活动结合,公开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信息,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引导金融机构基于企业实际风险状况差异化定价,运用数字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合理额度与利率的信贷服务。(牵头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寿阳监管支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综合保障中心)

22.助力夜间经济发展。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各类“烟火气”空间场所,持续推进便民经营点优化设置和规范管理,简化夜间活动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包容审慎市场监管,不断优化夜间消费营商环境。鼓励支持经营主体在每日18:00至22:00设置外出经营,在此时间段内,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划定的区域开展跨店经营、外摆促销等活动。同时,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延长经营时间至24:00,以满足消费者节假日夜间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政策细则

扶持措施:以上资金扶持在全面落实省级、市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县级层面实施绩效激励机制。依据企业净增数量、营业收入增速等核心指标,分档给予阶梯式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统筹保障。

奖励原则:对同一企业符合多项资金奖励条件的,严格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按最高标准执行,避免重复奖励。

审核与发放:企业入规入统资质认定及申报名单,依托统计云平台数据,各牵头部门负责数据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准确、有效。补贴达标数据以企业在统计系统上报且经法定程序审核确认的数据为准,经牵头单位联合相关部门核验后,出具补贴企业名单。专项补贴资金将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集中发放,确保政策红利高效直达市场主体。发放前将通过政府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奖补范围:本次奖补涵盖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具体标准如下:

批发业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户年销售额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销售额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与餐饮业独立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年营业额需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企业:依据不同细分行业设置差异化营收门槛,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年营业收入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后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同步修订完善。

四、强化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服务业“1+10”调度机制作用,加强全县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重要政策制定,及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各工作专班牵头部门要发挥好行业领域牵头抓总作用,分类推进、分业施策,细化推进举措,明确任务完成时限,有效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各项重点工作,强化服务业形势研判分析,在行业发展、政策落实、企业入统等方面齐抓共管、协同推进。

(二)培育经营主体。常态化抓好入统工作,加大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摸排力度,精准掌握“准限上”“准规上”企业名单,有序推进经营主体“个转企”“小升规”。聚焦现代物流、软件信息、科技服务、人力资源、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遴选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服务业企业。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部门要强化服务业提质增效抓落实各项工作机制,紧盯本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每月8日前报送任务进展情况。各专班要强化典型经验做法案例总结推广,注重总结本领域内的经验做法,助力我县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

抄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政府分管领导。

寿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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