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科技创新券是指通过财政资金,对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对外购买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进行后补助,是旨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根据《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长科发〔2022〕8号),现就2025年度长治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称“创新券”)兑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须为在长治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运行管理规范;

(二)科研诚信等信用记录良好,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主体名单;

(三)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以及通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与接收创新券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关系。

二、支持范围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物种)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

(三)创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务:

1.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2.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主要包括:企业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各级财政科技资金资助的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活动;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商标服务、财务审计、企业上市辅导等服务;一般性的市场数据分析、商务法律咨询、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服务;工程项目等非研发类项目可行性报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咨询等服务。

三、兑现额度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超出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核定。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兑现时间及提交材料

(一)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兑现申请后尽快完成初审和推荐,一式二份报送长治市科技局农业与基础研究科。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8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提交《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同时应包括以下印证资料复印件:

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函、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服务合同或协议、发票、企业付款凭据、服务平台到账凭据、服务结果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检索报告、项目完成报告等)、创新券使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编号或文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文件等相关资料。


附件:

1、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wps

2、企业承诺书.doc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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