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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

支持对象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物种)资源等创新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开展合作研发;


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须为在长治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运行管理规范;

(2)科研诚信等信用记录良好,未纳入“信用中国”失信主体名单;

(3)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创新券优先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基地等入驻企业以及通过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在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与接收创新券的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关系。


政策奖励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定额比例方式进行补助,超出部分按照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核定。每家企业每年度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程序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8.127:11188/inno/)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材料(需扫描后上传)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报表、计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证明材料。

(2)各县区科技部门应在企业提交兑现申请后尽快完成初审和推荐,一式二份报送长治市科技局农业与基础研究科。

(3)市科学技术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性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科技创新券可在有效期内分批多次使用。

(4)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5)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6)市科学技术局采取分批或定期处理等方式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创新券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科技局兑现。


申报材料

(1)《长治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2)印证资料复印件:

县区科技部门推荐函、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服务合同或协议、发票、企业付款凭据、服务平台到账凭据、服务结果报告(检测报告、查新检索报告、项目完成报告等)、创新券使用承诺书、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编号或文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文件等相关资料。

(3)企业承诺书。


申报时间

2025-08-07 至 2025-08-30

其他

(1)创新券以年度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鼓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创新券,更好发挥创新券的政策效应。

(2)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3)市科学技术局组织创新券专家审核组,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专家审核组由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等组成,负责相应专业范围内的创新券兑现材料审核工作。创新券兑现材料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审核工作。审核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4)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5)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付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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