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综改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服字〔2023〕284号)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国知办发服字〔2020〕46号)有关要求,省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主体

申请备案主体为在我省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社会化信息服务机构,应当符合网点备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

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所属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机构为公共服务节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为重要公共服务网点,不参与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二、申报材料和备案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需盖章)。

2.备案申请机构相关工作制度。

3.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知识产权服务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二)备案程序

各申请备案主体于6月6日前向所在市知识产权局(综改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市局(综改区局)于6月14日前择优向省局推荐,可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发送到联系邮箱,文件打包后以“申报单位名+推荐市+联系手机”命名。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服务能力、区域布局、类型分布等条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备案并发布名单。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局和综改局积极发动并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备案申请工作,指导相关机构按时提交备案材料;要严格把关,查阅证照原件,核实相关材料,并参考机构发展规划和近年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开展情况等因素,在备案表第七条填写市(综改区)局明确意见并盖章后向省局推荐。

四、其他事项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申请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相关事宜,不再另行通知,省局将与被推荐单位联系对接。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

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

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规划服务处  李雪晖,联系方式:13466826087,电子邮箱:lixuelihui@126.com)


附件:

附件: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表.doc

附件:附件2.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实施办法.docx

附件:附件3.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工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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