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开发区产业链发展促进部、人力资源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结合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申报人需为我市民营企业在职在岗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申报人须与我市民营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在申报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 违法、失信以及受到记过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人员。

(二)评审专业

在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园林工程、轻工工程、冶金工程、机械工程、化工工程、矿山工程、地质工程、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对照上述专业,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凡不属于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学历要求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

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中级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为准。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三)资历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即2018年底前);

2.具有本科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即2020年底前);

3.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即2023年底前);

4.具备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定工程师;

5.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6.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目录》(晋人社厅函〔2019〕1006号)所列职业资格对应相关助理工程师职称,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中级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

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合理组织生产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需提供一篇由工作单位盖章的工作总结,主要表述申报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相关工作能力表现,2000字左右。

(五)业绩要求

1.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工厂试点示范、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创建并获批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省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等。

3.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损失,降低消耗,提高工作效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优化,对行业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通过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取得其中一项的参与者。

5.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或负责生产安全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并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表彰,取得其中一项的参与者。

6.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或2项以上县级或企业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并经有关单位(部门)验收通过。

7.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获得市级以上的科技专项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奖、企业科技奖1项以上。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六)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学术技术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全国公开出版的所从事专业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须独立发表,不少于2000字,发表期刊以期刊分类号作为认定依据(具体以《全国期刊分类号》为准)。所提交的论文须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2.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含1篇)。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市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专业技术报告需同业绩成果相关联,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内。所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提供在知网的抄袭率检测报告(查重率不得高于30%)。

从提交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中,选1篇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个人信息不得在答辩材料正文中出现,涉及本人的信息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公司、本地区”等表示。

(七)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年限累计的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审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未进行年度考核的,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八)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参考。  

(九)优秀人才破格申报评审要求

对不具备正常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的学历、资历,但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人才,具备下列任一条件并持有证实材料的,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资格:

1.通过省级、市级鉴定新产品研制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2.参与省级、市级有较大影响的技改和技术攻关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3.完成省级高新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等级奖技术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考核、继续教育等方面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各县(区、市)发改部门汇总,经属地人社局审核后向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出函推荐(参照附件10)。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参照附件9)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一并提交公示原件及公示现场图片(公示张贴地点的照片截图或公示在其单位公开网站上的网页截图)。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方式向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来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龙湖大街 141 号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354-3075609 邮编:030600

(四)收费标准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50号)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在申报时每人交纳300元评审费,此项费用主要用于评审会务费(含食宿费、场地租赁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考试费、公告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出。收费时间以及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五)按时申报

各县(区、市)以及晋中开发区负责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单位或部门要在2025年9月30日前将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资料报送至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格请登录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查阅。

网址:https://fgw.sxjz.gov.cn/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联系方式: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营经济科

0354-2639886

 

附件:2025年度晋中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zip

 

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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