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函〔2024〕113号)安排,结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由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相应工程技术领域在职(聘)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工程:机械制造、机械设计、机械工程、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工程: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煤化工、石油化工。
轻工工程: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工程: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矿山工程:采矿工程、矿井建设、矿井通风与安全工程、矿山机电、矿山机械、矿山信息和智能化、矿山地质与测量、矿物洗选和加工工程、能源项目管理、工程管理、矿井设备、矿井地面规划。
燃气开发与利用工程:燃气气源工程、燃气输配工程、燃气控制工程、燃气应用工程。
电力工程: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和能源清洁利用、煤机智能制造。
冶金工程:钢铁冶金、冶金焦化、金属材料与热处理、粉末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热能工程、耐火材料、冶金实验技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冶金矿山采矿工程、冶金矿山选矿工程。
有色金属矿冶工程:矿物加工(选矿)工程、贵重金属冶金、轻金属冶金、稀有金属冶金、材料与加工、有色金属热能工程、有色金属分析测试。
交通运输: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
广播电视工程:广播电视工程技术。
申报人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标准条件
1. 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 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学历条件
申报人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任助理工程师聘任满5年且业绩突出的,学历可放宽至中等专业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并从事包装、印刷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包装工程和印刷工程专业工程师;所学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为:艺术设计学、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并从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工程师。
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基层一线人员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业绩突出指取得“业绩成果条件”1-8项中的一项及以上成果。
(四)资历条件
1. 具备博士学位;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专学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工资执行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职业资格时间为准。学历和业绩成果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评审材料收审期内。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可继续使用。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转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20〕25号)规定,民营企业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规定考核初认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可根据相应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参评。
(五)工作能力条件
工程师评审,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项目1项以上,并通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评定验收。
3.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中、小型企业科研项目、工程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经相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企业新建或技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得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1项以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试点示范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级绿色工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省级智能制造标杆项目等1项以上。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创建的市级以上创新中心(平台)1项以上,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研发的拳头产品1项以上,单项产品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
8.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开发或推广应用1项以上,已投入生产,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并经相关部门鉴定认可。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的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获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赛事奖1项或大型企业科技奖1项(奖项等级和排名须在定额内)。
2.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发明或实用型专利1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3. 作为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完成工程项目方案、行业标准、产品研制报告、技术推广总结、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其它替代材料2项以上(技术推广总结需取得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并出具技术合同书和财务报表)。
4.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工程设计或施工项目获市级优秀设计奖1项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优秀设计奖1项以上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5. 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与编制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等正式颁布实施并推广应用。
6.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取得明显突破创新,获得科技鉴定成果1项以上。
7. 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或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技术改造革新、节能降耗等方面成绩突出,或在省级行业组织的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奖励或表彰,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国家级项目课题2-10名,省(部)级项目课题2-8名,市(厅)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2-6名(包括子项目或子课题)。“主要发明人”是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国家发明专利前10名,实用新型专利前8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下同)。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七)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的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且所发表专业论文内容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一致,所提交论文,须提供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验证页,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规程、工法和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须全部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控制在2000-3000字以内。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申报人均须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要求。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包括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心理健康和日常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等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九)考核要求
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且任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年限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四、评审办法
中级职称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和综合量化评议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由评委会对参加答辩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议。答辩成绩低于60分者,直接列入淘汰对象,不再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
五、申报程序及报送要求
(一)坚持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民主评议、逐级申报审核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晋升不同系列、不同专业的同级职称。
(二)用人单位要按规定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申报。
申报材料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
(三)逐级审核申报。申报材料由市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审核后报送中评委。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申报,由用人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中评委。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把关,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做好公示工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要进一步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持问题导向,以案促改,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和杜绝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严重侵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对各级主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推荐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主管部门反映。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1-4221280,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351-4223643。
来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太原市新建路69号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邮编:030082。
(三)报送要求
材料报送采取电话预约、现场审核方式进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般不接收个人报送。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报送的方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校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材料收审截止时间为11月8日。申报评审需填写的表格,请登录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和查询。
为有效衔接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本次申报条件可执行本文件要求或2023年度评审条件,2025年度起执行本文件规定。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教育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院3号楼4层)
评审时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351-4030078  0351-4223643
网    址:http://jxw.taiyuan.gov.cn
 附件1 材料报送文件要求.doc
附件1 材料报送文件要求.doc
 附件2 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doc
附件2 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装订说明.doc
 附件3 申报中级职称推荐函.doc
附件3 申报中级职称推荐函.doc
 附件4 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doc
附件4 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doc
 附件5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  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6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6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7 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附件7 太原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doc
 附件8 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8 太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doc
 附件9 太原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
附件9 太原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卷宗).doc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