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消费惠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推动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营造优质商贸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消费惠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通过邮箱反馈至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联系人:   曹刚      杨素明      

联系电话:3366686   3368996

邮箱:  jjyxb2017@163.com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经济运行部

2025年11月26日 

附件:《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消费惠企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促进消费惠企扶持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提振企业信心,推动消费回补与潜力释放,营造优质商贸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办法。

第一条 拓展特色消费场景。积极与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支持相关企业在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工作与生活的前提下,科学规划特色外摆经营区域,拓展多元化外摆消费场景,并优化夜间特色经济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烟火气”。

第二条 积极发展首店经济。经省商务厅、市商务局认定引进的零售、餐饮行业中国(内地)首店(旗舰店)、华北首店(旗舰店)、山西首店(旗舰店)、晋中首店(旗舰店)运营主体,分别给予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支持老字号品牌认定。经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三晋老字号”“晋中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助力老字号品牌传承与创新。

第四条 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提质增效。积极促进二手车流通与市场繁荣,对年度二手车销售额超500万元且增速达5%以上的二手车备案企业,按销售额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五条 扶持零售企业稳步增长。对年度零售额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按经营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其中,零售额在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零售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且增速超过3%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零售额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且增速超过5%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零售额在0.5亿元(含)-1亿元之间且增速超过8%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六条 培育商业综合体发展。对年度零售额首次达到 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分别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只奖励其差额部分。

第七条 支持电商企业扩大销售。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电商企业(网络零售额占企业销售总额不低于50%),按照其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增量部分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强化入统企业激励。持续实施入统奖励政策,对年度首次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月度入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全力支持商贸企业升规纳统。

第九条 激活商贸企业投资潜力。为促进太原-晋中同城化消费中心建设,提升居民消费品质,鼓励区内商贸零售企业实施提质升级改造,按照其自持经营的计容商业部分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款)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第十条 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结合全区消费市场发展态势,适时在汽车、普通零售、汽油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消费市场提质扩容。

第十一条 兑现申报流程。成立开发区促进消费惠企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审核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经济运行部、人力资源部、产业规划与创新发展部、财政局、各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安监局、科技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单位),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部。

(一)对属于“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的,由经济运行部直接予以兑现,对不属于“免申即享”政策范围的,由各相关主体单位(企业)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在园区,园区事业服务中心初审汇总后报经济运行部。

(二)经济运行部进行复核,根据实际需求可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认定。

(三)通过复核的企业需向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企业是否重复享受政策、是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是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严重失信记录等事项予以确认。

(四)审核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拟定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批准,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 附则。(一)本办法支持范围为在示范区晋中开发区范围内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度良好,奖励年度内无严重失信记录、无环境污染事故、无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二)申报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责任单位申报通知为准。所受奖励企业的考核年度自2025年1月1日起算,同时符合我区相关扶持或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直接责任,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跟踪考核及监督检查,对违反承诺事项及相关规定的,全额追回已兑付资金,且3年内不得申报区级各类政策奖励补贴。

(四)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完善修订。

(五)本办法由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订阅标签:      综改 晋中市 政策通知 项目征集 消费
                        该类型已订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拨打助企热线

免费获取一对一政策申报建议服务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 【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奖励3万元 资质认定
    立即评测
  • 【忻州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立即评测
  • 【长治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
    省级20万元 市级10万元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130 9907 7097 139 3512 8636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

需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