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次)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依据《山西省加快低空经济发展和通航示范省建设的若干措施》《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展2025年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空旅游项目消费补贴

(一)支持范围。对通过全省统一渠道购票的低空旅游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支持标准。给予票价最高50%的补贴,且最高不超过100元/人次,每人每天限补贴1次。

二、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补助

(一)支持范围。对纳入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实施方案的新建及改扩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航空飞行营地、低空飞行(含无人机)服务保障工程等民航和通航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投资补助。

(二)支持标准。支线机场项目,新建(含迁建)的按照项目总投资减去中央预算内资金和民航发展基金补助后的投资额20%给予资金补助。改扩建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1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5000万元。

通用机场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机场累计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

航空飞行营地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3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航空飞行营地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航空飞行营地升级为通用机场,补助资金参照通用机场标准,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

低空飞行(含无人机)服务保障项目,按照项目工程费的5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其他要求。审批、核准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工程费指发展改革部门可研(核准)批复文件中明确的总投资、工程费;备案的项目,项目工程费指通航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的费用。对于需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应完成项目预可研批复。对于其他项目,应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可立即投入项目建设,申请资金占项目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比重不超过50%。原则上每县(市、区)最多支持不同场址的一个通用机场和一个航空飞行营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本次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全面梳理辖区内(管辖范围内)符合条件项目,组织项目单位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综合信用承诺书。项目单位在申报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等情况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不得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二)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统计,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基本条件,是否将其它省级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和《关于申报2025年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中已成功申报项目重复申报,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报资金是否符合补助标准。

(三)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认真填报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申报表,并附绩效目标表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综合信用承诺书。并于6月24日下班前将汇总资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我委。其中,本次低空旅游项目消费补贴时间范围为1月至5月。后续,上述2类项目资金申请请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报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另行通知。

(四)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持续做好新项目、好项目、大项目谋划储备。

联系人:寇 唯17535180743

        常 江18406572842

邮箱:thsfsbgs@163.com

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docx

2.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申报表.xlsx

3.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要点_01.png

2.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申报表_Sheet1.png

3.航空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_附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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