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函〔2025〕2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猪稳产保供总体要求,全面稳定我省生猪基础产能,根据《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要求,现开展2025年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动物防疫等手续完备;具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养殖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须为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或者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二)县级农业畜牧部门推荐。
(三)市级农业畜牧部门审核。
(四)省级复审。
三、有关事项
(一)2025年,全省能繁母猪存栏存在过度增加风险,各市要高度重视,按照《全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要求,以产能调控基地为重点开展产能调减工作,加快淘汰低产母猪和弱仔猪,及时降低肥猪出栏体重,应对可能出现的生猪阶段性过剩和养殖亏损情况。
(二)确定为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要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产信息。
(三)上年度已确定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不需再次申报。
(四)已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殖场,认真填写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024年生产情况表。
四、时间要求
请各市于2025年2月2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报回,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邮箱sxxmsyj@126.com。
联系人:白瑞鹏 0351-8235266
贠红梅 0351-8302071
附件:
3.国家级_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2024年生产情况表.wps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