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 “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现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综示发【2022】26号).pdf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解读.docx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28日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解读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经示范区管委会申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查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2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和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园区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2〕131号),确定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等64个园区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试点时限自2022年8月至2025年7月,并要求在试点园区名单确定后两个月内以管委会名义印发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完成“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各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示范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全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起草了《示范区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工作方案》并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省知识产权局也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论证。根据征求和论证意见,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方案多次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提请管委会予以印发实施。

工作方案紧紧围绕试点园区考核评价细则和验收指标,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专项规划,介绍了创建试点园区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部署了贯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共计15项工作任务,并在组织机构、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试点园区三年的建设,到“十四五”末,全区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保护水平将迈上一个新台阶,知识产权工作支撑全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作用进一步突显,全区创新发展的生态系统将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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