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符合《吕梁市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吕农发〔2021〕159号以下简称《认定监测办法》)中第六条认定标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2.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3.联合体各成员工商营业执照(家庭农场认定书)复印件;

4.龙头企业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5.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带动农户数及其增收证明;

6.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7.联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8.各种相关证件复印件。

填写《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时,牵头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应作相关说明,并附证书复印件: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备案,建有专门研发机构,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通过ISO9000、 HACCP等管理认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等品牌认证。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胶质装订成册。联合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牵头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在审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格式规范的基础上,按照《认定监测办法》的规定,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申报。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相关材料要求胶质装订成册(2份),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本地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

联系人:张进强

电子邮箱:llsnycyh@163.com

附件:农业产业化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吕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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