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强化食品与环境领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联合开展了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涵盖食品、环境两大领域,食品领域包含“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脱氢乙酸的测定”2项;环境领域包含“氯化物的测定”“氮氧化物的测定”2 项。能力验证采取分区域分项目参与的方式,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的全部项目;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脱氢乙酸的测定”“氮氧化物的测定”3个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参加了“氯化物的测定”1个项目。五地共参加能力验证机构1354家,经初测、补测及结果评定,最终合格机构1322家,整体合格率97.6%。

二、考核结果

(一)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五省(市、自治区)177家机构参加,合格175家,合格率98.9%。其中北京市参加34家合格33家,天津市参加41家合格41家,河北省参加89家合格88家,山西省参加13家合格13家。

(二)脱氢乙酸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五省(市、自治区)127家机构参加,合格126家,合格率99.2%。其中,北京市参加21家合格21家,天津市参加31家合格31家,河北省参加56家合格56家,山西省参加19家合格18家。

(三)氯化物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五省(市、自治区)540家机构参加,合格525家,合格率97.2%。其中,北京市参加103家合格101家,天津市参加88家合格84家,河北省参加208家合格204家,内蒙古自治区参加141家合格136家。

(四)氮氧化物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五省(市、自治区)510家机构参加,合格496家,合格率97.3%。其中,北京市参加73家合格70家,天津市参加73家合格73家,河北省参加231家合格222家,山西省参加133家合格131家。

三、主要问题

(一)人员能力较弱,专业素养待提升。个别机构检测人员流动性大,新入岗人员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不扎实,对检测标准理解存在偏差,尤其在样品前处理、仪器操作等试验关键环节熟练度不足;个别人员工作态度不严谨,出现换算公式使用错误,直接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

(二)设备管理缺失,日常维护不到位。个别机构未严格落实仪器设备溯源要求,未按规定周期开展校准或检定,无法确保仪器精度、灵敏度满足检测标准要求;试验前未对仪器设备及配套软件进行功能性确认;个别机构设备维护不到位,日常保养缺失,仪器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检测数据系统性偏差。

(三)过程控制不严,关键环节有疏漏。个别机构能力验证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标准规范要求,对试验步骤把控流于形式,忽略环境温湿度控制、试剂添加顺序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关键因素;个别检测人员操作不规范,如样品移液不准确、仪器参数设置错误;部分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洁净度、通风状况)未达标准要求,导致样品污染或检测结果受干扰,产生偏差甚至错误数据。

(四)作业理解偏差,结果溯源困难。个别机构检测人员能力验证前未认真研读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未按指导书要求操作,上报结果格式、单位与指导书规定不一致,出现结果报告单填写错误;个别机构未按指导书要求完整反馈检测原始记录、仪器谱图等溯源资料,无法对试验过程追溯核查,影响能力验证结果客观评定。

(五)标准物质管理不规范,质控有效性不足。个别机构采购的标准物质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标准物质基体、浓度与能力验证样品不匹配情况,无法起到有效质控作用。

四、有关要求

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是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后续工作,确保能力验证活动取得实际成效。

(一)强化属地自主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此次能力验证不合格机构名单已分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与监管需求,研究制定针对本次能力验证结果的后续处理措施。重点将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机构、具备验证项目资质但未参与机构、因其他原因未能正常报送结果的机构纳入属地专项监督检查范围,通过现场核查、资料审查等方式,严格核验机构资质能力持续保持情况;密切跟踪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机构整改进度,对未完成整改仍对外出具相关检测项目报告的行为加强排查与管控,严防违规出具检测报告问题发生,确保监管措施贴合本地实际、精准有效。

(二)督促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能力持续保持。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以本次能力验证为契机,全面复盘检测全流程管理漏洞。针对人员、设备、过程控制等暴露的问题,建立长效改进机制。一是加强检测人员培训与技术传承,定期开展标准解读、操作演练及数据处理能力考核;二是严格落实仪器设备溯源、维护与确认要求,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三是规范作业指导书执行与标准物质管理,提升检测结果准确性与溯源性,持续保持并提升核心检测能力。

(三)完善协同保障机制,提升区域整体水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探索搭建区域技术交流平台,共享本次能力验证典型问题案例、整改经验及优秀实践,促进跨区域检验检测技术互鉴。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由本次能力验证承办单位颁发能力验证合格证明,同时协助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分析问题原因,提供技术帮扶。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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