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山西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各市市场监管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环境与环保、建材等领域组织开展了2025年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5年,省局联合京津冀蒙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3项,食品领域“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脱氢乙酸的测定”2项,环境与环保领域“氮氧化物的测定”1项;组织实施省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3项,建材领域“建筑用岩棉板燃烧热值检测”1项,环境与环保领域“空气中铅的检测”“土壤中镉的检测”2项。经统计,全省共有365家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参加了能力验证,初测316家机构结果合格,合格率86.6%;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4家仍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能力验证结果

(一)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能力验证结果

1.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13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12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全部合格。

2.脱氢乙酸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19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15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3家机构合格,1家仍不合格。

3.氮氧化物的测定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133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115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16家合格,2家仍不合格。

详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京津冀晋蒙五省(市、自治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冀市监发〔2025〕165号)。

(二)省内能力验证结果

1.建筑用岩棉板燃烧热值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70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61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全部合格。

2.空气中铅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70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59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10家合格,1家仍不合格。

3.土壤中镉的检测能力验证结果。全省共有60家机构报名参加,初测54家机构结果合格;结果不合格的机构经过补测验证,全部合格。

三、总体评价及发现的问题

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总体方案设计合理,活动组织严密,样品制备、存储和发放符合要求,结果统计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参加机构遵守规定,主动配合,检测规范,检验检测能力能够满足资质认定要求,工作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但通过对比分析,发现以下需改进的方面:

(一)技术能力。个别机构检测人员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不扎实,操作不规范,忽略了关键步骤的有效控制;个别机构检测人员未认真研读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未按指导书要求操作,上报结果格式、单位与指导书规定不一致,出现结果报告单填写错误。应加强人员操作水平和能力持续保持的监督培训考核。

(二)标准物质。个别机构采购的标准物质质量参差不齐,存在标准物质基体、浓度与能力验证样品不匹配情况,无法起到有效质控作用。应加强对标准物质的验收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法标准进行配制及贮存,定期进行标准物质期间核查。

(三)设备设施。个别机构设备维护不到位,日常保养缺失,仪器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检测数据系统性偏差,试验前未对仪器设备及配套软件进行功能性确认,无法确保仪器精度、灵敏度满足检测标准要求。应加强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仪器处于最佳状态。

(四)环境条件。个别机构对实验场所的环境控制重视不足,忽略环境温湿度控制、试剂添加顺序等影响检测结果的关键因素,部分机构实验室环境条件(洁净度、通风状况)未达标准要求,导致样品污染或检测结果受干扰,产生偏差甚至错误数据。应加强对实验过程环境温湿度及洁净度的监控,并严格按照检测方法要求进行控制。

四、结果处理和工作要求

(一)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内可以免于相关项目的省级资质认定现场评审。鼓励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及其他方在选择技术服务时,优先考虑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合格证明由项目承担机构制作颁发。

(二)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含参加京津冀晋蒙能力验证的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须在1个月内全面分析问题原因,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同时向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有效整改报告,整改期间,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不得继续向社会出具该能力验证不合格项目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整改期限届满后,相关机构应主动向属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现场考核申请,由原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提供考核样品,相关费用由机构自行承担。未按时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后考核仍不符合要求的机构,须主动提交申请,取消其能力验证不合格项目的资质能力。

(三)各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应积极配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机构的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省局。同时,及时向所有参加机构发放对应能力验证项目的技术报告及结果通知单。

(四)各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属地监管,督促指导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机构完成整改,确认其整改情况;发现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的省级获证机构,应当予以纠正并公布机构名单,记入诚信档案,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密切关注能力范围调整的机构,核查其在相关检测项目暂停或取消期间,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对应参数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闭环;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相关情况报省市场监管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

附件:1.2025年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合格名单.docx

附件:2.2025年度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名单.docx

附件:3.未参加2025年能力验证机构名单.docx

附件:1.2025年能力验证项目结果合格名单_01.png

附件:2.2025年度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名单_01.png

   附件:3.未参加2025年能力验证机构名单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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