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的通告

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等规定,现就做好全省经营主体202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报送主体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均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经营主体要合理确定年报时间,形成定期年报的习惯,尽早完成年报,积累信用财富,享受信用激励政策。

(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年报重点事项

(一)扩大“多报合一”覆盖范围。进一步深化市场监督管理与人社、农业农村、商务、海关、统计、外汇、税务等部门的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将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减轻经营主体多头填报负担。

(二)重点领域企业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

(三)大型企业年报。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四)个体工商户年报。实现年报填报信息“一屏展示”,增加关联带出功能,填报时自动显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进行修改,未发生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要依法按时报送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信息。

四、年报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的四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址:https://sx.gsxt.gov.cn/index.html)的“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二是登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scjgj.shanxi.gov.cn),通过首页的“办事指南—年报信息填报”模块报送;三是关注“山西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通过“网上服务—微信年报”模块报送。四是通过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三晋通”(支付宝、微信)小程序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企业数据填报”入口报送。

(二)线下报送方式。该种方式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选择线上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报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重要提醒

(一)年报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任何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银行卡密码的行为均为诈骗。请注意防范含有非法链接的诈骗短信,不要轻易泄露企业信息、个人信息、银行卡号信息,不要向陌生人转账或支付,谨防受骗。

(二)年报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年报“多报合一”相关部门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年报咨询电话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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