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16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厅(局)、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再生材料应用推广,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制定了《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生 态 环 境 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pdf

附件:《再生材料应用推广行动方案》_00.png

订阅标签:      发改委 国家级 实施方案 其他 再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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