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 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机电:机械制造、机械设计、车辆工程、材料加工工程、机电设备工程、工业电气、自动化、仪器仪表、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机器人、大数据、人工智能;

化工: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精细化工、化工分析、化工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储能材料;

轻工: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食品工程、酿酒工程、粮食工程、轻工制品(玻璃、陶瓷等);

纺织:纺织工程、染整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纺织材料;

冶金: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金属矿采选;

建材:无机非金属材料、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要求

申报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须取得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申报技术员须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

相近专业是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或相关交叉学科专业。长期从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类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类专业工程师的,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三)任职资格要求

1.申报技术员: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的。

2.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任技术员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任技术员满4年)。

3.申报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以工资调整审批表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或聘书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四)工作能力要求

1.申报技术员: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申报助理工程师: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申报工程师: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或规上企业科研、工程技术项目1项,并经有关部门或机构验收通过。

(2)参与市级以上技改资金、科技资金支持项目1项,并获得市级以上资金支持。

(3)参与企业试点示范、创新中心(平台)等建设项目1项,获得有关部门批复。

(4)参与编制市级以上行业规划,或规上企业总体规划、技术改造规划1项,并经专家评审。

(5)参与编制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1项,并经相关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6)参与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并经有关部门鉴定认可。

(五)学术技术条件

1.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或参与出版学术、技术专著1部,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万字。

学术论文须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以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论文、论著均须附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验证的下载网页,并加盖本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的公章。

学术、技术专著须是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

实用技术材料是指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实用技术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

须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作为送审论文材料,及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六)考核要求

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八)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九)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审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十)申请转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调整至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工作岗位,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转评人员须依照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中、初级职称的同等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申报。

四、关于职称初定

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职称初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工程系列机电、化工、轻工、纺织、冶金、建材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职称初定,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推荐程序。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参评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对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申报所需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社局公示推荐函;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5份;

3.中、初级均需填写综合考评表5份,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从临汾市工信局网站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4.申报工程师须提交答辩论文和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5份(A3纸打印,上边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申报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须提交1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5份(A3纸打印,上边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5.有关证件:学历证(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单位公示、推荐报告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

八、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报送材料时,须核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提前向市工信局人事教育科电话预约具体报送时间及申报人数。

材料收审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申报填写所需表格、装订说明等,请登录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linfen.gov.cn/)“表格下载”栏下载和“通知公告”栏查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注: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送地址:市工信局4层420会议室(尧都区市府街1号市政府北楼)

联系电话:0357-2091219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9828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9日


订阅标签:      工信 临汾市 政策通知 人才激励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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