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人社厅发〔2025〕52 号


各市人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工商联,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扛牢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深化能源革命、建设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等重大使命任务,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制造业融合发展,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融合试点工作

(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省人社厅牵头抓总,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根据各自职能,统筹指导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作,定期会商相关工作和政策,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融合发展项目列入就业和技能培训、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各级人社、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围绕本地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主导、政策扶持、平台支撑、行业组织广泛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推动产业发展与促进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打造协同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统筹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类零工市场建设,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业企业人才和用工需求开展供需对接服务。加快构建以太原产业园为牵引、辐射全省的布局合理、模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体系,引导各类工业园区、智创城、晋创谷等园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合作,互融共建,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打造制造业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区。鼓励制造业企业按规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开展或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三)开展融合发展试点。依托太原市具有较大规模的制造业特别是先进制造业集群、比较发达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基础、丰富的教育人才资源、较强的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等条件,支持太原市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引领带动两业深度融合,着力壮大高效协同的产业集群,整体提升制造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和高质量充分就业高效协同的发展格局。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两业融合发展

(四)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积极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平台创新、模式创新。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引导服务制造业领域的数字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企业进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依托省人社厅重点联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制度,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打造一批融合发展平台载体和联合体,带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主体快速增长、做大做强。

(五)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围绕我省16条省级重点产业链和30个省级重点专业镇的制造业企业,构建灵活多元、多方参与、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拓展协同发展路径。开展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培育工作,到2027年培育形成60家左右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15家左右人力资源服务“专精特新”企业。

(六)延伸拓展服务业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需求,开展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软件服务、人力资源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制造业企业人力资源特点,为制造业企业提供定制化、订单式人力资源服务。

三、强化人才培养引育,助力先进制造业发展

(七)支持猎头寻才引才。加强市场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在省人社厅牵头制定出台《山西省市场化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研究相应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猎头服务,对为制造业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联合培养本土人才。用足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院校、企业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企业实训基地,协同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按规定给予就业补助资金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支持高技能人才比较集中的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对长期工作在制造业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九)扩大制造业人才供给。立足本区域经济发展现状与产业发展规划,紧扣制造业领域和重点产业链、专业镇的人才需求,采集和编制发布制造业领域人才需求目录,引导各类人才向制造业领域集聚。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制造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定向培养,扩大人才供给,促进人力资源的精准对接、合理配置。

四、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保障制造业招聘用工

(十)打造制造领域用工平台。支持制造业集中的县(区、市)建设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分领域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集中的区域建设制造业领域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搭建覆盖全职业周期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打造常设性制造业招聘服务专区,持续开展与工业园区以及智创城、晋创谷的深度合作。

(十一)建立人力资源调剂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专业镇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联合上下游企业、产业组织、工业园区、先进制造业集群等组建招聘用工联合体,促进用工余缺调剂,破解季节性、结构性缺工难题。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制造业集聚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点,开展供求信息集采和分析利用、用工保障等服务。

(十二)提升招聘用工服务能力。发挥山西公共招聘网的作用,强化省内制造业领域招聘岗位归集,对有批量紧急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开辟岗位发布“绿色通道”,满足企业用工需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制造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设招聘专区,创新推广直播带岗、定向招聘,引导劳动力向紧缺领域集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专项行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制造业企业人才需求特点,进入校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职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十三)开展海外人力资源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围绕我省制造业企业境外业务的人力资源需求,提供海外人才招聘和培训、薪酬福利管理、证件办理等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海外设立分部或分支机构,积极主动对接和服务出海企业,开展精准供需对接服务。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培训,提升境外劳务合作管理水平,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建设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平台载体,积极创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五、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四)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造业领域招聘欺诈等典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鼓励创新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制造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用工监管,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十五)营造良好融合氛围。开展融合发展创新案例遴选工作,推广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人力资源服务案例。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媒介,宣传《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政策,报道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科学谋划,强化政策支持,注重总结和推广应用。太原市要紧紧抓住人力资源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契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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