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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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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融资担保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纾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金融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省委主题教育关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经研究在全省开展强化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工作合力

  (一)坚持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视察山西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持续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金融资源供给效率,确保中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持续落地、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二)健全工作机制

  形成多部门、多机构的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要督促各市县完善政银企三方会商机制,形成集“融资对接、业务交流、金融创新”三位一体的高端平台。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机制,深化产融对接合作,落实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扎实推进“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式、常态化对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信息采集、融资服务。

  (三)加强组织协调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要会同省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我省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推动相关信息共享,交流工作成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融资活动成果跟踪了解,及时收集汇总融资成果,完善企业融资诉求反馈机制,推动政银企保高效对接。

  二、加大对金融机构的工作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助力银行、担保等金融机构要在支持实体经济,服务市场主体上下功夫,主动对接中小微企业,提高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继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总量、结构双重功能,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增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融资成本。

  推动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和中长期贷款,推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贷款效率,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鼓励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拓宽支小信贷资金来源。

  鼓励金融机构促进产业链上中小微企业融资,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重点产业链、特色产业集群主导产业链,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深化产融对接和信息共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的交易数据、资金流和物流信息,优化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有序发展信用贷款和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高效服务链上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与金融良性循环。

  要继续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小店、商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稳定扩大就业重点群体的金融支持,巩固稳企业保就业成果。要结合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特点和地方产业特色,优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精简办贷环节,加强线上服务,优化贷款审批手续,提高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融资便利度。

  (二)丰富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工作理念,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特点,持续改进和丰富信贷产品。加大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力度,进一步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创新信用类金融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等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效。合理满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信贷需求,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线上服务渠道、探索开展“无接触”金融服务,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鼓励金融机构结合小微企业所在行业资金需求特点,合理设置贷款期限,推广“随借随还”模式,重点增加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信贷支持。

  (三)提高融资便利度

  鼓励金融机构要建立差异化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制度,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完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综合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和信用信息资源,积极参与“银税互动”、“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税务、工商等非信贷信息以及在本银行的交易结算等信息,综合评价中小微企业信用水平,在授信额度、信贷成本、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逐步减少抵押担保依赖,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比例。

  鼓励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通过主动走访、线上服务平台遴选、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介、银企融资洽谈对接等多种形式,构建常态化、便捷化、网络化银企对接机制。通过政银企对接机制的建立,提高对接效率和对接精准度,有效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切实提升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提供机制性保障。

  (四)防范金融风险

  要协助金融机构加强小微企业贷款用途监控,做实贷款“三查”,强化内控管理,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真实合规。切实防范对优质小微企业过度授信的“垒小户”风险。合理确定本行续贷条件,严禁为挪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的贷款办理续贷,不得用续贷掩盖信用风险。对使用再贷款、转贷款发放的贷款,要严格按照业务实际建立台账,加强业务穿透管理,确保资金真正投向小微企业。

  三、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要狠抓市场主体倍增金融要素服务保障,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补贴、上市挂牌奖补、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等扶持政策,推行政府性融担机构一体化改革,努力向市场主体释放更大政策红利。

  (一)持续发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

  深入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九统一”要求,按计划补充资本金,引导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加大支小支农支新力度,出台尽职免责实施办法,健全敢担愿担会担机制,持续提高放大倍数,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主动协同财政部门强化对政府性担保机构的支持保障,健全落实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资本补充机制。发挥省融资再担保集团的龙头引领作用,深化“银担合作”与“担担合作”,重点推动各市级担保机构深化与地方法人银行的“总对总”批量化业务合作。    

  (二)强化保险支持保障

  引导保险公司树立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系统风险保障的理念,系统梳理服务小微企业的各类保险业务,在内部系统中明确小微客户身份标识,主动对接地方政府、银行等围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开展多元化合作。鼓励按照商业可持续、保费合理的原则,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特点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求,创新开发专属保险产品。

  四、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信用信息共享清单,通过省公共数据平台向省级节点及时、准确、完整、安全共享相关信息,推动相关数据通过地方征信平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鼓励建立优质中小微企业信息库,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高效对接。

  (一)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监测体系

  出台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指引对平台注册企业开展基础性信用评价,供接入机构参考使用。引导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接入机构合作,针对不同规模、行业、业态、融资对象、融资需求等融资服务场景,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开展针对性个性化信用评价,提升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的识别能力。出台获得贷款企业风险研判指引,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的动态监测,分析研判风险,及时推送接入机构参考。

  (二)推进省级地方平台建设

  加强省级征信平台与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实现对企业的“精准画像”,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助力金融机构开展贷前授信调查、贷中信用审查和贷后风险管控,推动银行信贷由“零售”向“批发”转型,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对接的精准度和便利性。

  (三)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

  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信易贷”模式,构建企业“多维度画像”和信用评分大数据模型,为中小微企业实现信用赋能,不断提升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覆盖率、通过率和便利性,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困境。

  五、深化企业改制上市培育

  完善企业上市挂牌培育体系,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持续将专精特新“小巨人”等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资源库,充分发挥省市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和沪深北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山西服务基地作用,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深化资本市场县域工程,引导金融机构为县域中小企业提供股改、上市挂牌、融资等全链条服务。积极落实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积极性。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需求,要加强部门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要进一步加强对完成规范化股改企业的后续跟踪服务,助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直接融资;落实中小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及融资等方面的各级奖励政策;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推动本级政府出台促进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挂牌上市及融资的配套办法;要针对中小企业开展融资辅导、金融知识普及等专题辅导培训活动,做好政策解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要积极指导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银行、担保、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围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主动开展工作,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形成一套目标明确、标准可行的体制机制,将工作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积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

  (二)积极开展调查研究

  各市县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建立政银企保合作交流工作协调和中小企业客户推介机制,推进产业与金融的有机结合;要开展金融产品推介会、银企洽谈会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融资服务活动;定期发布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名单和企业融资需求,交流中小企业金融创新产品和融资服务经验,帮助商业银行开发针对性的信贷产品。

  (三)加强社会宣传引导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可根据企业需求,适时开展股改及金融知识辅导培训活动、组织融资推介对接活动、建立中小企业客户推荐机制,并积极总结经验进行推广。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三送四进”、举办客户见面会等方式加大对金融政策和信贷产品的宣传,提高小微企业金融知识知晓率,营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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