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行﹝2011﹞9号)确定的支持范围和资格等条件。演艺类、影视剧、动漫游戏、文学、书画类等内容生产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重点

(一)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先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类基金等金融工具。

(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包括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山西节点建设;文化企业参与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建设等。

(三)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文化科技类重点基地和园区建设。

(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文化双创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及运营;支持文化产业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投融资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六)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演艺产业发展项目等。

(七)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当地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小剧场建设及升级改造运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等。

(八)其他符合《办法》申报要求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项目扶持分为贷款贴息、补助、奖励三种方式,每个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表附件材料所列清单提供并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非企业法人的项目主体和不属于文化产业的项目,申报材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申请资金使用内容和明细不合规、不明确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通过。项目申请表、项目单位承诺书等相关表格可到黄河新闻网(http://www.sxgov.cn/)下载。

四、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文旅局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项目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须经相应会议研究审核后进行报送,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向市文旅局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推荐报告,并附各项目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扫描件(U盘形式报送)。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已通过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或其他途径进行申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联系人:杨博

地址:万柏林区望景路10号6层621室(市文旅局产业促进科)

电话:4030480  18636621946

电子邮箱:tyswljcyk@126.com

 

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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