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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一)对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主题公园的扶持;

  (二)对文化创意、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工艺美术、旅游演艺等文化企业重点项目和产品的扶持;

  (三)对原创动漫、数字广播电视、数字出版等新兴文化业态及传统文化产业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的扶持;

  (四)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

  (五)其他需要扶持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是专项资金的主要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根据项目水平、贷款规模、贷款年限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和年限。贴息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

  (二)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体现我省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项目补贴与贷款贴息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同一个项目。

  (三)奖励。对文化出口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适当奖励。对文化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或国际文化产业相关奖项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点扶持名录的重点文化企业、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不得变相发放给个人。各类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的5%。

    (四)其他支持方式。

三、所需材料

    项目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批复文件,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四)文化出口企业的出口合同,海外活动的相关原始支付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复印件。

  (五)贴息项目申请,需提供贷款银行评估初审意见书、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统一填写山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填写附件1、2、3)、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4)及项目简要情况(附件5)。

四、支持重点

(一)文化金融合作项目。引导鼓励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优先扶持银行贷款贴息类项目,支持设立文化产业类基金等金融工具。 

(二)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项目。支持文化企业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包括文化遗产标本库、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库、中华文化素材库等建设;国家文化专网山西节点建设;文化企业参与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建设等。

(三)文化融合发展项目。支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产业项目;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项目;支持文化科技类重点基地和园区建设。

(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营项目。支持文化双创园区、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及运营;支持文化产业数据平台建设服务、投融资服务、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国有骨干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六)具有带动性、示范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印刷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绿色环保设备更新;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演艺产业发展项目等。

(七)特色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品转化及特色文化品牌推广;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培育当地骨干文化企业;支持小剧场建设及升级改造运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等。

(八)其他符合《办法》申报要求的项目。

五、申报时间

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7日


政策依据:晋城市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随时变化,请注意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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