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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2025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

支持对象

(1)学科重点实验室。依托驻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科研组织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团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提升我市相关领域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

(2)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竞争前关键共性技术及技术标准研究,聚焦和培养优秀技术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撑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吕梁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运营时间至少满一年,有较强的科研基础。

(2)实验室依托申报单位设立,受申报单位管理,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共性技术研究,研究方向符合我市社会经济、产业与科技发展战略,建立了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运行和研发经费。且企业主营业务与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须有高校共建。

(4)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正、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5人。

(5)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应是本领域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60岁;本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是已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固定成员;同一依托单位相近领域已立项建设市重点实验室的,不得申报。

(6)实验室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在用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累计投入不少于300万元(软件类创新平台不受该条款限制)。

(7)申报单位近三年取得的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承担过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② 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科技论文;

③ 获得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1项。

(8)依托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

(9)实验室统一命名格式为:吕梁市****重点实验室。


政策奖励

(1)吕梁市市级奖励

对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经费支持。

奖励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9号)

(2)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奖励

对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奖励依据: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吕经开委发〔2022〕71号)

(3)晋创谷·吕梁奖励

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在“晋创谷·吕梁”获批建设的省实验室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后续年度绩效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创谷·吕梁”创新驱动平台支持措施的通知(吕政规发〔2024〕5号)


申报程序

(1)依托单位按申报要求如实编制《吕梁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并提交相关附件。市直单位直接上报市科技局;县(市、区)单位由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后,上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局务会议研究确定。


申报材料

(1)《吕梁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依托单位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3)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专利等科研证明材料;

(4)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名单、科研人员名册、学历证明及占比说明、技术带头人资质材料;

(5)技术研究试验和设施图片,检测、分析、测试等科研设备明细及图片;

(6)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说明,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7)重点实验室成立文件和对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管理文件;

(8)依托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9)平台依托单位或申报单位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市级支持比例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4份,连同推荐函和统计表(各县市区由科技部门、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于5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吕梁市科学技术局战略规划与成果转化科(吕梁市离石区国投财经中心A座7层),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申报书内容、格式等具体要求,请关注吕梁市科学技术局公众号,并自行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


申报时间

2025-04-25 至 2025-05-30

其他

(1)重点实验室应当重视和加强运行管理,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

(2)重点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市科技局备案。重点实验室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3)重点实验室应设立专业技术委员会作为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4)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主任应由非依托单位人员担任。

(5)重点实验室成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中应设一名专职管理岗位,协助重点实验室主任处理日常运行管理等相关事宜。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在读研究生、临时聘用人员等。

(6)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和分配制度,加大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的引进力度,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7)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开放机制,加大开放力度,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并通过设置开放课题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为社会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重点实验室应重视科学普及,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开放,每年集中开放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企业重点实验室要面向科研、教学单位开放。

(8)重点实验室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协同创新,积极构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在学科领域及行业科技进步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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