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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重点实验室

支持对象

各县区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鼓励已认定的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不包括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申报条件

(1)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 特色优势明显,符合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3)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省级、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省级或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政策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奖励10万元。


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申报单位编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方案,经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2)专家论证。市科学技术局对申请资料复核后,组织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采取实地考察和现场评审的方式进行论证,并指导申报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建设方案。

(3)认定公示。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市科学技术局会议研究,会议通过后在长治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批准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长治市重点实验室”。


申报材料

(1)《长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3)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论文、专利等科研证明材料;

(4)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学历证明及占比说明、重点实验室主任资质材料;

(5)技术研究试验和设施图片,检测、分析、测试等科研设备明细及图片;

(6)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说明,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7)重点实验室成立文件和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管理文件;

(8)依托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的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申报时间

2023-05-10 至 2023-06-30

拨打助企热线

0351-215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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