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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第二批)张榜

支持对象

本次张榜项目共9项,其中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8项、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1项。

(1)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

① 永磁驱动智能采煤机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② 工业园区绿电直连规划与智能运行关键技术研究及工程示范

③ 底置换电重卡整车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④ 焦化除尘灰高温气化制合成气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⑤ 高等级合金钢油气管坯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

⑥ 大型半固态注射成型用高强韧镁合金关键制备技术及产业化

⑦ 面向饮用水处理的深紫外氮化物LED光源系统及应用示范

⑧ 治疗慢性心衰化学药1类创新药物开发

(2)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

⑨ 优质高效节粮猪配套系智能设计育种与高效生产体系构建


申报条件

(1)揭榜方应为国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揭榜。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揭榜。

(2)揭榜方能对张榜项目的技术需求,提出计划合理、目标清晰、路线可行的技术攻关揭榜方案,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应有自主知识产权。

(3)揭榜方应具有完善的科技管理、科技合作和保障机制,能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和科技团队保障。

(4)揭榜方财务状况良好且管理规范。

(5)揭榜方以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重大项目实行行政、技术两条责任体系。项目负责人是行政责任主体,由揭榜方分管该项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担任,技术挂帅人是技术责任主体。

(7)技术挂帅人应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优良作风学风。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鼓励青年人才领衔揭榜。

(8)鼓励推荐一名青年科研人员担任青年技术挂帅人。青年技术挂帅人,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技术挂帅人(含青年技术挂帅人)同一年度内限主持申报1项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

(10)技术挂帅人(含青年技术挂帅人)主持在研和申报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平台类、奖补类除外)总数不得超过2项。已主持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攻关专项在研项目的,不得作为技术挂帅人揭榜。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计划项目。

(11)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揭榜所论证的项目。


政策奖励

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项目,需求方及其关联单位不能作为主揭榜方,可参与揭榜,但承担的任务量不得高于总任务量的50%,使用的科研经费不得高于总经费的50%。


申报程序

(1)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

① 牵线撮合。有意向的揭榜方与省科技厅联系,并将《揭榜意向表》(格式详见附件2)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省科技厅将提供牵线搭桥、政策咨询等多方面服务。

② 对接洽谈。揭榜方、需求方积极主动对接,相互考察,公平竞争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共商合理技术方案。允许项目需求适当微调,对达成双方共识的,签署初步合作协议意向,并形成揭榜方案。

③ 材料报送。请揭榜方将揭榜方案、初步合作协议意向、PPT汇报材料(时长20分钟。PPT要重点突出、图文并茂,配有声音解说)等相关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7份,加盖公章,光盘一套)与需求方核对后并密封,统一由需求方在2025年12月1日17:30前报送至相应地址。

密封处请加盖需求方公章,密封文件袋上需写明揭榜挂帅项目编号及名称、揭榜牵头单位、联合揭榜单位、需求方、项目负责人、技术挂帅人、联系人及电话、投送日期。

需求方报送揭榜材料时,报送人须提供本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④ 论证揭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论证,提出拟中榜名单。同一张榜项目揭榜方超过3家的,参照《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的规定执行。

⑤ 结果公示。拟中榜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需求方、揭榜方、省科技厅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2)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

① 对接沟通。有意向的揭榜方与省科技厅联系沟通,并将《揭榜意向表》发送至相应电子邮箱。省科技厅将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② 材料报送。请揭榜方将揭榜方案PPT汇报材料(时长20分钟。PPT要重点突出、图文并茂,配有声音解说)等相关书面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7份,加盖公章,光盘一套)密封,在2025年12月1日17:30前报送至相应地址。

密封处请加盖揭榜牵头单位公章,密封文件袋上需写明揭榜挂帅项目编号及名称、揭榜牵头单位、联合揭榜单位、揭榜方技术挂帅人、联系人及电话、投送日期。

揭榜方报送揭榜材料时,报送人须提供揭榜牵头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③ 论证揭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提出拟中榜名单。同一张榜项目揭榜方超过3家的,参照《山西省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6〕52号)的规定执行。

④ 结果公示。拟中榜名单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揭榜方共同签订协议,及时发布成功揭榜公告。


申报材料

(1)《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企业重大技术攻关类)》:

① 基本信息:

1)揭榜牵头单位

2)揭榜挂帅项目主要任务分工

② 揭榜方案概述

③ 相关附件

1)揭榜单位与项目需求方签署的初步合作协议意向(签署时间必须填写);

2)与申报本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间的联合揭榜协议(明确签署时间,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技术挂帅人曾成功组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技术挂帅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5)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既往业绩证明;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2)《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案(重大基础前沿与民生公益类)》:

① 基本信息:揭榜牵头单位

② 揭榜方案概述

③ 相关附件

1)与申报本揭榜挂帅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间的联合揭榜协议(明确签署时间,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技术挂帅人曾成功组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技术挂帅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4)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既往业绩证明;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3)《揭榜意向表》:

① 张榜项目基本信息

② 揭榜牵头单位基本信息

③ 联合揭榜单位1

④ 联合揭榜单位2


申报时间

2025-11-11 至 2025-12-01

其他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必要时可延长至5年。

(1)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资金拨付文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2)重大项目原则上应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省科技厅、需求方、揭榜方共同管理。

(3)项目揭榜方案研究内容应涵盖揭榜项目所列具体研究内容的全部考核指标。

(4)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计划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健全服务机制,组织绩效评价(验收)。

(5)科技项目专员全程跟踪服务计划项目实施,及时处理相关产业领域重大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刹车”)建议,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定。

(6)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任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自筹科研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和绩效评价等所需材料,做好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知识产权管理、成果登记等工作。

(7)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做好过程监管、落实承诺配套经费、受托开展项目验收结题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能协调解决的及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8)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计划项目有关监督、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方面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范围、监管责任、监管形式、监管内容、监管结果等事项另行作出细化规定。

(9)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揭榜方、需求方在技术攻关过程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遵循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控榜等不良行为发生。

(11)揭榜方应切实履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12)揭榜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禁止公开的涉密内容。

(13)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支持鼓励在科技研发中设置标准研制指标,及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以标准为产业创新提供引领和支撑。

(14)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细则规定之情形,项目承担单位未主动申请项目终止,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经研究或论证,认定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提出强制终止实施处理建议,报省科技厅厅务会审定。通过后,予以强行终止项目,追缴全部财政资金。

(15)计划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时限完成并结题验收。出现下列情形时,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变更、终止申请,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实施,或按程序强制终止或撤销。

① 出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调整或项目经费预算大幅调整、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等可能影响项目考核指标的情形时,在保证项目目标实现的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变更;

② 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实施条件与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被证实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已无实用价值等情形,导致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经论证可以停止执行时,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或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终止;

③ 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按任务书约定等情形,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处于风险之中,必须停止执行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项目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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