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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晋创谷·太原”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落实

支持对象

支持类型主要包括: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申报对象:驻并高校、科研院所

(2)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

申报对象:太原科技大市场建设依托单位

(3)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申报对象:“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


申报条件

(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① 申报对象为驻并高校和科研院所;

② 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发生于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间。

(2)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

① 申报对象为太原科技大市场建设依托单位;

② 2024年度建设情况。

(3)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① 申报对象为“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

② 相关事项发生于2024年1月-2024年12月间。


政策奖励

(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完成认定登记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科研院所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面向“晋创谷·太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年度累计登记合同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0.3‰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

(2)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

支持太原科技大市场在晋创谷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经考核每年给予500万元运营支持。

(3)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对2024年1月-12月,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山西省)颁发的晋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资助。


申报程序

通过山西省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申报。

https://zcfw.sxzwfw.gov.cn/#/themeTypeDetail?themeTypeId=1385195007947153408

(1)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表,按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线下提交至“晋创谷·太原”运营公司

(2)“晋创谷·太原”运营公司初审

“晋创谷·太原”运营公司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初审

(3)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审核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① “晋创谷·太原”落实“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申请表;

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专利证书及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 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发票和银行对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

① “晋创谷·太原”落实“提升技术转移市场化服务”政策申请表;

② 运营单位简介及年度运营总结(包含发布科技成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情况,促进技术交易情况,入驻企业摸底情况,实地走访企业情况,组织各类科技培训及对接交流活动情况,服务企业开展技术合同登记情况,对入驻企业创新工作的汇总和报告工作情况,服务案例情况等);

(3)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

① “晋创谷·太原”落实“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政策申请表;

② 参加培训的有效票据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晋创谷企业就职社保缴费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2025-07-01 至 2025-07-16

其他

(1)申报政策支持的事项均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发生的事项。

(2)未提供或未完整、清晰提供申报材料的,按不符合申报条件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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