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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政策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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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详情

【支持对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面(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政策奖励】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2)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单列一定预算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

【申报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1)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 账号(已注册企业无需注册,原账号继续有效)、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将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申报材料】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申报时间】

2022年4月8日——2022年10月10日

【政策依据】

关于转发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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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看全文)


注意事项

(1)2021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2)所有申报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填报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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