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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2025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第一批)项目申报

支持对象

本批发布重点支持方向共50个,其中聚焦能源转型21个,聚焦产业升级22个,聚焦适度多元发展7个。

(1)能源转型类

① 方向一:基于氨调控的 CFB 低热值燃料机组低碳路径关键技术与工程验证

② 方向二:热电联产机组供暖期热电深度解耦节能运行研究

③ 方向三:高炉煤粉燃烧三维温度图谱诊断关键技术及应用

④ 方向四:高性能宽温域先进钠离子电池技术研究

⑤ 方向五:双模态微风发电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⑥ 方向六:AI大模型驱动的虚拟电厂运行优化与多市场可解释决策技术及示范应用

⑦ 方向七:电力市场环境下风电场发电收益智能寻优控制系统的研发与应用

⑧ 方向八:高温煤焦油沥青制备钠电负极硬碳材料关键技术

⑨ 方向九:烟道气CO2资源化利用制备高纯甲酸的关键技术研发

⑩ 方向十:太阳能辅助烟气二氧化碳与灰氢制高附加值C1燃料关键技术研发

⑪ 方向十一:新能源宽体车跨平台自主化电控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⑫ 方向十二:多模态数据融合的掘进成套装备远程运维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⑬ 方向十三:综采装备群虚实共生智能决策系统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

⑭ 方向十四:基于图谱异质模态融合的井下煤矸协同分选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⑮ 方向十五:煤矿支护钢绞线用高性能82B钢研发

⑯ 方向十六:核电高温气冷堆中启堆用高性能石墨研发

⑰ 方向十七:基于弱粘性煤配伍制备冶金焦工艺中的复合熔结新材料开发

⑱ 方向十八:赤泥-煤矸石基多孔炭灰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及工程示范

⑲ 方向十九:基于太空芦竹的矿区生态治理与生物质利用技术

⑳ 方向二十:脱硫废水萃取除氯近零排放关键技术研究

21 方向二十一:煤矿瓦斯发电机组使用的高空速高温脱硝催化剂关键技术及应用示范

(2)产业升级类

22 方向二十二:时速400公里动车组轮轴制造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3 方向二十三:大吨位工程机械用智能化液压多路阀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4 方向二十四:高功率重型柴油机高压共轨泵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5 方向二十五:PCB微型发电机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6 方向二十六:基于电磁波感知的远程拾音传感器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7 方向二十七:面向大型复杂厚板构件的机器人焊接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8 方向二十八:神经管畸形全生命周期智能防控平台构建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29 方向二十九:小批量、多品种复杂精密工业产品高精度智能表面质检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30 方向三十:融合北斗与网络授时的航空数据链敏捷性测试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31 方向三十一:石墨烯MEMS高温加速度传感器研发与应用

32 方向三十二:SiC基半导体核电池研发与应用

33 方向三十三:基于电化学腐蚀的薄膜型深紫外LED关键技术攻关

34 方向三十四:LNG运输船/陆地罐专用耐低温不锈钢关键技术研究

35 方向三十五:纳米晶种变质剂高效强化镁合金研发及产业化应用

36 方向三十六:电弧增材用600MPa级铝合金线材研发及应用示范

37 方向三十七:用于合成SiC的高纯石墨粉纯化工艺及装备研发

38 方向三十八:治疗炎症性肠病靶向长效双特异性抗体药物研发

39 方向三十九:治疗糖尿病肾病国家Ⅰ类新药LM49的Me-better侯选药物研发

40 方向四十:无创微血管内皮功能损伤早期预警评估系统研发

41 方向四十一:智能温控、净烟悬空灸机器人的研发与推广应用

42 方向四十二:肝癌冷冻消融增效治疗的关键技术研究及临床推广应用

43 方向四十三:颅脑肿瘤术中受激拉曼成像设备的研发

(3)适度多元发展类

44 方向四十四:城镇污水厂剩余污泥减量及回用技术研究与示范

45 方向四十五:耐盐碱小麦种质创制、品种选育及示范

46 方向四十六:基于A2基因型筛选的奶牛高效繁育体系构建及精准智能管理技术研发

47 方向四十七:煤矸石本土功能菌发酵营养土资源化利用

48 方向四十八:大麦豌豆同种同收间作生产及配套智能播种农机装备研发

49 方向四十九:基于环境调控大同黄花黄酮富集增效关键技术与产品创制

50 方向五十:我省药食两用中药材深加工及慢性疲劳综合征功能食品研发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须是产学研联合共同体,申报主体之间应分工明确、优势互补、责权利清晰,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投入比例、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牵头单位须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具有创新平台的联合共同体,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是项目执行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有稳定、高素质的研究和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技术基础和设备条件,有配套资金保障和良好的信誉。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在岗或在聘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组织科技计划的成功经验,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组织、协调与研究,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其限项要求如下:同一年度内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限申报1项,如申报的计划项目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有在研项目的,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别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视为同一类别),且在研和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人员,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参与计划项目编制或论证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所编制或论证的计划项目。

鼓励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申报团队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产业化或应用转化目标明确;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配套资金落实有力,组织保障措施到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单位近3年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5)项目均应整体申报,项目名称不得更改,申报时需覆盖全部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不能减少且不得低于通知要求,鼓励高于现有指标。经费预算中直接费用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中除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项目立项后,引导资金实际资助额度未达到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6)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其他财政支持的项目、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7)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立项。


政策奖励

项目配套资金(包括申请单位自有资金、社会渠道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不得列为配套资金)与申请引导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


申报程序

本次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考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材料经组织推荐单位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申报系统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七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组织推荐部门,由组织推荐部门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业务受理单位。

申报网址:山西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om)


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附件材料:

①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

③ 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

④ 项目申请单位既往业绩证明;

⑤ 与申报项目相关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须含知识产权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

⑥ 项目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高等院校或特殊类型单位除外);

⑦ 配套资金承诺书;

⑧ 配套资金证明材料;

⑨ 科技查新报告(半年内有效);

⑩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申报时间

2025-07-21 至 2025-09-12

其他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原则上采取竞争择优、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方式,也可采取“赛马”制等其他方式。主要面向全省发布申报通知,采取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方式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和团队。项目凝练、专家论证、资源配置、跟踪服务、结题验收环节参照科技重大专项实施。

(2)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计划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工作,根据不同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健全服务机制,组织绩效评价(验收)。

(3)科技项目专员全程跟踪服务计划项目实施,及时处理相关产业领域重大应急事项和突发事件的科技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刹车”)建议,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审定。

(4)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任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自筹科研经费,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并提交项目验收、科技报告和绩效评价等所需材料,做好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知识产权管理、成果登记等工作。

(5)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做好过程监管、落实承诺配套经费、受托开展项目验收结题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不能协调解决的及时报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6)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计划项目有关监督、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等方面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监管范围、监管责任、监管形式、监管内容、监管结果等事项另行作出细化规定。

(7)对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8)各方向原则上立项支持1项,若申报项目技术路线明显不同,考核指标均能满足要求,研究前景暂时无法预测的,经专家评审论证同意,可实行“赛马制”,同时立项支持。

(9)计划项目应按计划任务书约定的时限完成并结题验收。出现下列情形时,项目承担单位可提出项目变更,终止申请,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审定后实施,或按程序强制终止或撤销。

① 出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调整或项目经费预算大幅调整、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等可能影响项目考核指标的情形时,在保证项目目标实现的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项目变更。

② 出现因不可抗拒因素、项目实施条件与环境产生重大变化、被证实技术路线不可行或已无实用价值等情形,导致项目无法或无必要进行,经论证可以停止执行时,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项目终止或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强制终止。

③ 出现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按任务书约定等情形,致使国家和社会利益处于风险之中,必须停止执行时,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作出项目撤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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