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概况
政策详解
【申报条件】
(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政策奖励】
(1)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包括新审核通过、复审通过、变更审核通过),自生效之日起,可按有关规定向太原海关申请办理进口免税手续,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3)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享受外资总部型机构的资金奖励优惠支持政策。
【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于申报期内向省商务厅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太原海关、省税务局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会议研究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审核意见,各部门会签后出具审核结果。
(3)公布。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由省商务厅函告太原海关,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并报送商务部。省商务厅在门户网站以公告形式公布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由省商务厅根据会议决定或审核意见,出具书面告知书。
【申报材料】
(1)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申请书;
(2)外资研发中心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
(3)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
(4)外资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外资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提交其所在外商投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5)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6)外资研发中心购置设备清单及支出明细;
(7)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等);
(8)外资研发中心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9)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0日
【政策依据】
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外资研发中心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