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科函〔2024〕3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的要求,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自主权,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国家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研究开发机构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1)。

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填报;具备管理职能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只填报自身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情况,下属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自行填报;已经转制为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无需填报;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二、组织分工

各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等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组织所属科研机构进行填报工作,省教育厅负责通知并组织全省高等院校填报工作。

以上主管部门同时负责提供所属新增或变更的符合报送年度报告条件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单位名单,盖章确认后,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省财政厅科教处。

三、报告程序

(一)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登录填报网站(https://cgzhndbg.istic.ac.cn),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见附件2)规定的报告内容进行填报,已注册单位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用户名登录系统进行填报,未注册单位经其主管部门提交名单后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邀请码注册填报。

(二)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应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一份,盖章后报各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相关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5月17日前,报送至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

业务支撑单位电话:010-62167431

技术支撑单位电话:010-58882346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

郭秀娟 0351-4043805

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评价与监督处:

杨  昱0351-4068006

邮  箱kjtcgc003@163.com

省财政厅科教处:

霍晨波 0351-4047845

邮  箱sxczjkw@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山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与数据监测中心办公室(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A座1017室) 


附件:

1.山西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填报名单.doc

2.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成〔2024〕41号).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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